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荆门市继续实行城市客运车辆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4 生效日期: 2001-12-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函[2001]13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继续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请示》(荆政文[2001]1号)收悉。鉴于你市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已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并经验收合格,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继续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荆门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荆门市出租车(不包括中巴车)总量严格控制在262辆以内,出租车出让保留价为每车每年10000元,有偿出让期4年,即2001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经营权出让金按年度收取。

  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由受市政府委托的拍卖机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拍卖。

  三、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以及按规定比例的转让增值部分属财政性资金,应上缴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扶持国有大中型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

  四、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后,应加强对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严禁私下转让经营权。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如确需转让,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五、请结合本次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一步清理整顿各项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强制收费,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切实改善经营环境,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六、今后,国家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