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4]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精神,实施人才兴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自治区继续实施我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2003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已经广西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3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