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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文化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黄石市文化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黄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与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黄石市文化体育局。市文化体育局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黄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黄石市体育总会为社会团体,与文化体育局合署办公,保留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总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体育运动委员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社会音像管理职能。
4、全市健身气功的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管理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的职能交县(市)区。
2、将指导各行业、产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职能及配合社会体育工作的职能和具体组织群体竞赛活动、竞技体育项目参赛组织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及新闻出版行业的总体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文化、体育事业及新闻出版行业的体制改革。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设施的布局建设;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终端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及文学艺术的创作和生产,推动专业艺术事业的发展;组织协调专业艺术团体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归口组织、管理并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五)贯彻实施《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管理全市图书馆(室)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全市图书馆(室)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各类图书馆(室)的标准化、网络化和相互合作。
(六)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本行政区内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文物调查勘探事项,组织文物调查勘探并颁发竣工证明书;指导全市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市重大文物考古发掘工作;加强文物安全保护;依法惩处破坏文物违规行为,打击盗窃、走私、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研究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规范市场管理,培育发展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管理演出市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稽查。
(八)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归口管理新闻出版行业和著作权工作。管理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查处著作侵权案件,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及新闻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定本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九)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重点出版物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材系列出版物的印制发行工作。
(十)贯彻实施《体育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国民体质检测制度,组织开展国民体制监测;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和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参赛活动;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并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系统的涉外交流活动;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负责全市进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人才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其日常工作的开展。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社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单项体育协会竞赛活动安排;负责对全市性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民间体育对外交流,开展双边或多边埠际间体育交流活动;负责领导、管理全市各类体育协会,探索单项运动协会运行机制和发展道路。
(十七)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留的审批事项
1、 审批《文化经营许可证》。
2、 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证》。
3、 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迁移、改变用途及改变管理体制。
5、审批文物(三级)的复制和复制品的销售。
6、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7、审批美术品经营的单位及经营活动。
8、审批《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9、审核《印刷品经营许可证》。
10、审核或审批《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
11、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2、审核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经营单位。
13、核准非出版单位编印、重印非营利性图书资料。
以上审批事项如与今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对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应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调研、机要保密及提案建议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内综合性重大活动及其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以及其他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体育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制订市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体育经济政策;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源建设,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参与全市文化体育事业项目经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艺术科
负责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制订艺术事业政策、法规、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研究工作;指导全市艺术教育事业、文化事业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协助做好艺术人才的引进、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和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四)社会文化与电影科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制订、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调查并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状况及发展;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重点指导农村文化工作及农村文化馆、站的建设;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制订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古籍文献保护工作,指导局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电影事业。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电影部门加强电影发行、放映、财务、技术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影院建设和农村电影网点的合理布局及电影放映的普及、提高工作;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业务建设。
(五)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调查、钻探、发掘、研究、宣传等各项规划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审批文物调查勘探事项,组织文物调查勘探并颁发竣工证明书;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盗、破坏等案件;检查和处理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文物展览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
(六)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竞赛训练科
实施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研究拟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业余训练,管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选拔、推荐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承接或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审定、发布全市运动纪录和最好成绩;组队参加省以上运动会和体育单项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管理。
(八)出版版权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各类出版物出版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关于全市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管理全市公开和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的审批、审核、登记工作,组织对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审核,查处违禁出版物。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培训版权业务人员,开展版权方面的法律咨询。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发生在本市版权侵权案件。
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本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及新闻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印刷发行管理科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图书、报刊印刷发行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印刷发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印刷发行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全市书刊印刷的技术、质量;负责审查、报批开办复印、打印、印刷企业的工作;查处印刷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负责指导全市新华书店主渠道的经营管理,规划发行网点,参与发行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十)市场管理科(产业科)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演出、娱乐、书刊、音像、电影、电脑网吧)、体育、文物、出版物市场;调查研究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物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则、管理办法,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宣传、执行有关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入市场的各类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物经营活动;规范培育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物市场,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物市场稽查,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负责对全系统开展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管理;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终端的管理工作。
(十一)体育总会秘书科(挂协会工作部的牌子)
负责全市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推行单项体育协会制,加速单项运动协会实体化进程;负责指导、监督协会承办的各种竞赛及表演、教学活动;负责各单项运动等级裁判员的培训、评审、呈报工作;负责编制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各协会经费开支情况;拟定社会体育工作计划,指导社会性的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搜集、整理、推广全民健身的技术和方法;负责指导厂矿企业、城区、农村等行业体育协会的各项活动;负责体总内部事务工作及财务管理。
(十二)文联组联部(秘书科)
综合协调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负责汇总文联各种信息材料;参与重要会议研讨、学术交流和文艺创作、评奖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艺家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承办市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各协会刊物管理。
(十三)政工科(工会、团委)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调查研究文化体育事业战略性的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体育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的总体方案;制订并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廉政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文化体育单位干部人事安排的重大问题;协助局党委处理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参与研究并指导文化体育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及人才的交流、招聘、引进和全市文化艺术、体育门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出访人员的政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体总事业编制3名(含老年体协1名),'扫黄打非'事业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5名,计4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4副(过渡期间2正6副,其中2名副职分别兼任纪委书记、文联专职副主席),体总专职副主席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14名,副科6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