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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3 生效日期: 2002-06-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对城乡经济的信贷投入,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大,与地方经济的关联度越来越密切,搞好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已不单纯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而是事关“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对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稳定和增加对农村投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高度,重视和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把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清收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清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措施,确保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对乡(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乡(镇)政府要大力协助信用社做好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作出计划归还贷款本息;对村委会、村办企业所欠贷款,要督促村两委制定逐年还款计划或提供相应的资产作为贷款补充担保及划出一定资产进行抵贷置换;对政府机关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的,可比照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办法进行清收。要加强协调,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立案、审结和执行,以提高清欠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召开创建金融安全区联席会议,听取金融运行情况通报,制定创建计划,重点研究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信用低下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扭曲经济关系,甚至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广泛开展评定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活动,把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情况作为评定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评定的信用企业、村、乡(镇),要给予金融服务方面的各种优惠措施。要加大信用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示范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与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加强联系与沟通,经常互通工作情况。政府部门要把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投向。农村信用社要广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尤其对当年清理收回的不良贷款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当地“三农”信贷投入;对积极还清旧欠的农户,视其生产经营、家庭经济等实际情况,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方面给予倾斜,以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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