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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9 生效日期: 2002-05-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2]71号
福州、厦门、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1年在914万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收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企业在附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使用结余应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01年度上缴管理费核定表
              单位:万元
单位       2001年管理费(万元)
纺织部         44
华恒公司        10
华欣公司         110
华达部         10
华贸公司        50
物供部         50
榕江公司        20
漳州外贸公司      30
华泰(华源)        30
厦门益盛公司      5
华非部         80
华升部         10
中贸船舶         255
华运部          100
中福厦门公司      10
广告公司        30
储运公司        10
船代公司        10
华通报关行       10
华裕公司        5
船保公司        15
华迅公司        10
运达部         10
合计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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