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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2 生效日期: 2001-12-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设置黄石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收归市粮食局。
  (二)不直接参与粮食经营,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取消粮证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体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负责全社会粮油流通管理和行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执行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全市粮食购销平衡,搞好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组织和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购销、市内外调运和进出口任务。研究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负责全市粮食市场调控。
  (三)负责审查从事粮食购销业务企业的经营资格,并办理相关证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指导各级粮食部门及粮食购销企业搞好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的工作并组织收购,维护正常粮食市场秩序。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保障军队粮油供给,负责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等粮食供应以及农村因灾借粮工作,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管理市级储备粮油;组织国家、省级和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保管、轮换、调拨和销售。指导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六)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市粮食市场体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组织和帮助筹措建设资金,搞好全市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七)实施全市粮食行业指导。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办法,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管理、减员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粮油科技进步,指导粮油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粮油工业、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推广典型经验,促进附营业务的发展。
  (八)管理全市粮食财务。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及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监督、检查政策性粮油财务结算;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督、审计和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粮食财务挂帐的措施;协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并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协调有关部门将上级拨补和地方应补的补贴及时足额拨补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粮食系统推行会计委派制;受市政府委托,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九)负责直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粮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落实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抓好党风纪检和廉政建设。
  (十)指导、监督、检查县(市)粮食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留的审批职能
  对从事粮食购销业务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该项审批职能如与今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应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会务、保卫、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宣传和调研,研究提出粮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调控业务科
  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和粮油购销工作,提出和实施全市粮油收购、销售、储备、调拨、进出口的计划和统计;研究提出粮油购销管理办法,督促检查粮油计划和粮食购销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负责组织落实市场调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乡粮食市场及建设;审查从事粮食购销业务企业的经营资格并办理相关证件,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安排和协调城镇居民、军队、大中专技院校、贫困山区、重灾区的粮食供应、以工代赈、因灾借粮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粮食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系统财务核算,汇总、编报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协调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配合制订和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措施;协助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配合做好粮食补贴的拨付、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仓储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油商品的保管、调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粮油储备;落实国家调拨计划,组织粮油合理转移和运输;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推行粮油储藏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保证粮油储藏、运输及防火安全;负责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检查仓储设施基建计划、工程质量的落实。
  (五)行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抓好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粮食行业、企业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配合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局属单位的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职业教育和干部培训等项工作;管理局机关老干部。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计2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过渡期间1正3副,其中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7名,副科3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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