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2]商268号
福州市物委:
你委《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政策的请示》(榕价农字[2002]2号)悉。关于我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我局已以《关于上报省级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函》(闽价[2001]商字325号)报请国家计委同意(见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1776号),目前仍按我局《关于下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知》(闽价[1995]商234号)及《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闽价[2000]商字49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中药饮片价格暂不列入省级政府定价管理,市场价格实行差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