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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2 生效日期: 2004-11-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4]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资本市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意见》
  各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好《意见》精神,深刻认识其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查找差距,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意见》上来;要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加快发展我区资本市场,为实现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明确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今后一段时间,我区要从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入手,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主线,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发挥各方积极性,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要大力支持现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规范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健全资本市场组织体系。鼓励增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稳步发展期货公司,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积极发展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诚实守信、服务质量好、执业水准高的中介群体。
  丰富资本市场品种。大力发展公司债券,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
  努力争取实现多渠道融资。要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市场发行上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包括已在境内上市的上市公司)到境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
  扩大直接融资比重。要大力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制,扶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上市。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培育一批规模大、业绩优、治理机制完善、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接近或达到40家,融资总额实现翻一番;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大力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转变观念,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氛围。鼓励创新,勇于实践,摒弃因循守旧、怕担风险的观念。树立开放意识,鼓励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企业参与竞争,共同发展。倡导实业精神,形成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
  转变政府职能。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资本市场的知识,熟悉资本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提高驾驭证券市场的能力。要严格依法行政,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行政优势,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促进企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给予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中介机构辅导结束和证券监管部门综合评估、连续3年赢利、发展前景好的拟上市企业,经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广西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论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享受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实行一年一定。对于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中发生的交易费、审批费用给予减免或优惠。对科技含量高的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给予科技三项经费、技改费等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允许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职工身份转换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政府可参照招商引资奖励的有关规定制定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推动诚信建设。结合打造“诚信广西”的目标,构造我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完善诚信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把诚信教育和诚信建设贯穿到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形成诚信机制和文化氛围。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问责制度,强化失信惩戒,维护诚信秩序。巩固现有成果,遏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熟悉资本市场、具备较强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企业管理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营造有利于发现、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机制和环境。积极培育经理人市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人才的选聘机制,大胆选拔和使用熟悉证券、会计和法律等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支持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企业年薪制、股票期权制等激励机制的试点。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融资能力,推动企业并购重组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上市公司人治理结构,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强化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咨询、监督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控股股东要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五分开”。控股股东派往上市公司的股权代表,要依照法定程序进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增强发展后劲。具备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要选准选好项目、选择合适的再融资方式及时做好融资工作。尚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整合内部资源,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争取达到再融资条件。对产业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的上市公司,要通过并购重组恢复再融资功能。
  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把上市公司的重组与发展大集团、大公司结合起来,与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与优化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进行以市场为取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实质性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收购,做优做强,壮大上市公司实力,造就一批行业性或区域性龙头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广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经营业绩,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按照对国有资本战略重组的要求,对国有控股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创造条件。

  五、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加大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力度。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市、本部门企业的上市、出让、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把上市作为优质企业加快发展的优先选择。要挖掘、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好、能够发挥广西资源优势和适合广西产业特点的企业,依照《公司》和有关政策规范改制,进行重点培育。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要给予重点指导和协调,加快上市步伐。对规模较小、产业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采取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办法,把业务相近,或存在上下游关系的企业进行整合,组建成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推动科技含量高、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境外上市,进一步拓宽上市渠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改制和上市辅导,以适应股票发行实行保荐制度的要求,加快上市步伐。

  六、积极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我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为目标,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业务、服务和管理创新,提高综合竞争力。
  丰富广西资本市场的组织体系。鼓励增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信评级机构,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进一步开放市场。树立开放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培育良好市场环境。鼓励国内外、区内外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我区企业的改制上市、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和密切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部门的联系,注意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的风险。要建立资本市场协同监管机制,定期交流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监管政策的有关信息。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对资本市场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风险隐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市、各部门要把企业改制、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把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要明确专门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好加快我区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协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政府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公安厅、工商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通报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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