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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市本级200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30 生效日期: 2005-08-30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晋市人发〔2005〕9号

(2005年8月25日晋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克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晋城市市本级2004年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韩守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晋城市市本级2004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两个报告,并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晋城市市本级2004年财政决算。
  会议指出,2004年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财政收入保持了高速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预算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但从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看,在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少漏洞,表现在财源结构单一,乡村煤矿税费流失严重,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超概算现象较突出,部分项目预算编制细化不够。对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剖析原因,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努力实现财源结构的多元化。要加强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要依法监管乡村煤矿企业,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要细化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对严重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要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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