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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关于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6 生效日期: 2001-09-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发布文号: 鄂垦司[2001]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从1999年开始分步实施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即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通过专项计划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这一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必将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产生重要作用,同时对拉动消费,扩大内需,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奶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十分重视,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作了重要批示。现将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把学生饮用奶纳入代收费项目,也不得收取劳务费用。

  三、奶制品价格管理形式属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学生饮用奶低于市场价格。

  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饮用奶卫生和安全。

  五、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从一开始就用大生产的方式进行操作,鼓励信誉好的大型骨干企业或公司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储运、配送,实行有限的市场竞争。学校应当通过在定点企业中公开招标的形式,自主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单位,并运用合同的方式确定各方的责任。

  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奶业发展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范围,不能一哄而起。要防止不顾客观条件提过高的指标和要求,也要防止盲目上奶制品加工等项目,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七、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面向新世纪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们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也涉及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进行有关饮用奶与营养健康方面的宣传与教育,树立科学的饮食观念。

  八、为保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决定成立由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省计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厅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负责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各市(州、区)应参照省里的作法,相应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州、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与省有关机构的工作相衔接。各市(州、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成立后报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备案。

  九、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按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实施管理办法和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规范,参照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联合发出的农垦发[2001]6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业部农垦发[2000]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及使用规范的通知》执行。

附件:
  1、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垦发[2000]6号(略)
  3、关于印发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及使用规范的通知农垦发[2000]7号(略)
  附件一: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制定本方案。
  一、意议和条件
  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国家从1999年开始启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即在政府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通过专项计划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这一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表明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已加入世界“学生饮用奶计划”国家的行列,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与支持,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强盛产生深远影响,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改善我省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的需要,是适应我省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省居民身体素质,同时对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加快调整和优化我省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奶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1999年首先在京、津、沪、穗、沈五城市试点实施,2001年扩展到有条件的省会城市,我省武汉市已列入该计划。从我省现实情况看,开展这项工作也已具备了基本条件。第一、具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较稳定的奶源生产、加工基地,东西湖、五三、总口农场及黄石、孝感、沙市、十堰等地的奶牛养殖及牛奶加工业已具相当的规模;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饮食的营养构成,饮用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防止一哄而起。具体实施拟分三步进行。
  1.首先在武汉市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对学生饮用奶卫生、质量、价格的监督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措施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
  2.第二步向地级市及直管市扩展。在武汉市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到地级市及直管市。地级市及直管市的启动和实施视准备情况进行,不搞一刀切。
  3.第三步向县(市)和有条件的城镇推广。这一步需在地级市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
  三、组织领导和动作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界定职责,绝对确保学生的安全,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1.成立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厅际协调小组,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厅际协调小组由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组成。
  2、成立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主要组织认定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搞好学生饮用奶的质量监督、实施规划、企业准入以及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衔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3、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应设立或指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相应的机构,并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职责,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本地的实施和与上级“学生饮用奶计划”机构相衔接。各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4、成立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主要负责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包括技术指导、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的资格考察评
  6、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课间或午餐只组织学生饮用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7、推广学生饮用奶既要贯彻自愿消费的原则,又要能在学生中普遍推广,逐步养成学生喝奶的习惯。要关注和解决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喝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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