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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广西经济发展1O佳县(市、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0 生效日期: 2004-07-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发[2004]23号

  2003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和劳务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步伐,促进了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发[2003]25号)精神,经对全区列入评比范围的89个县(市、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测算、排位和公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平果县、合山市、永福县、邕宁县、扶绥县、八步区、柳江县、桂平市、兴宾区、荔浦县“2003年度广西经济发展lO佳县(市、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荣获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区各地要认真学习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的经验,以先进为榜样,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县、奔小康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发展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劳务经济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工业区和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投资为突破口,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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