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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采供血机构对献血员血液检测试剂使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8 生效日期: 2004-11-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医政[2004]185号
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站:   为保证血液检测质量和血液安全,本市各采供血机构必须对每份血液标本按卫生部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除初检艾滋病毒抗体可采用国产试剂外,艾滋病毒抗体的复检、乙型肝炎病毒抗原和丙型肝炎抗体的初检与复检,均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试剂。
  《关于检测丙型肝炎抗体全程使用进口试剂的通知》(沪卫医政(96)第18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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