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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0 生效日期: 2001-08-10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改善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市人民政府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在市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行政、市场经济、廉政勤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市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过各方面专家审核和领导小组审查,现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第一批取消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予以公布。今后,凡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自我调查清理中未报的审批事项(截止时间为2001年8月31日前),一律视为自动取消;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新设立的审批事项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施行;对多个部门重复审批和联合审批的事项,需要保留的,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取消或减少其他部门的审批。随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将陆续予以公布。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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