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字[2001]83号
武汉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武昌北车站开通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武铁分财[2001]201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你局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二、鄂价函字(1996)7号,鄂价函字(1996)142号《关于汉阳站电子动态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关于武昌东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考虑已基本收回了自筹资金的投资成本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铁道部货运管理规则,改按铁路货运杂费率表规定执行。
以上批复从二00一年八月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