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函字[2001]77号
鄂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组织部门收取出国人员政审费的请示》(鄂州价费[2001]76号)收悉。
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1993]125号)已明文宣布取消了组织部门收取的“出国人员政审费”。在省政府没有作出新的规定前,各级组织部门不得收取此项费用,也不得参照人事部门收取此项费用。
此复。
鄂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组织部门收取出国人员政审费的请示》(鄂州价费[2001]76号)收悉。
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1993]125号)已明文宣布取消了组织部门收取的“出国人员政审费”。在省政府没有作出新的规定前,各级组织部门不得收取此项费用,也不得参照人事部门收取此项费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