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组织部门收取出国人员政审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 2001-08-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函字[2001]77号

鄂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组织部门收取出国人员政审费的请示》(鄂州价费[2001]76号)收悉。
  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1993]125号)已明文宣布取消了组织部门收取的“出国人员政审费”。在省政府没有作出新的规定前,各级组织部门不得收取此项费用,也不得参照人事部门收取此项费用。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