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5 生效日期: 2002-04-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办法>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5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福建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福建省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福建省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专项分配给华侨农场、工厂的发展生产和安排生产的资金、物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二、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三、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