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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9 生效日期: 2004-10-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妇基[2004]25号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防治某些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造成儿童智力障碍的有效方法,对提高人口素质具有积极意义。本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部分医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的筛查工作起,已有300多名患儿经及时诊断和治疗后正常成长,对提高本市人口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的有关要求,提高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水平,保障本市儿童的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筛查对象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在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婴儿按要求做好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工作。

  二、筛查项目
  目前,本市确定开展的全市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

  三、筛查、确诊和随访程序(见附件1)
  (一)告知: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当遵循知情选择原则。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接产医疗机构应当发放《上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须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经其认可同意,并在接产医疗机构印制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上签字后方可对婴儿进行采血。
  (二)采血:接产医疗机构应当在婴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后,按照《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附件2)的要求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登记。
  血样标本应当按照《关于新生儿筛查血样标本由邮政部门专收和专送的通知》[沪卫妇儿(1999)17号]的有关要求,在24小时内交邮政部门送往定点的实验室检测机构。
  (三)实验室检测:定点实验室检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标本后24小时内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退回,并要求重新采集。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标本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对可疑阳性病例出具可疑阳性报告,并在2天内通知婴儿居住地所在的区县妇幼保健所。
  (四)追访、确诊、治疗和跟踪随访:区县妇幼保健所在接到实验室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婴儿的监护人,敦促并确保其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携婴儿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
  确诊治疗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确诊报告,对确诊患儿立即给予治疗,并协助区县妇幼保健所,对患儿开展跟踪随访和定期的体格和智能发育评估。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区县妇幼保健所应当注明原因,并告知实验室检测机构及确诊治疗机构备案。

  四、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接产机构。接产机构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负责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的采血工作。
  接产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负责做好对家长的告知工作,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负责做好采血卡片登记、与邮政部门的交接与签收,以及资料保存等工作;负责协助追踪随访机构,使可疑阳性婴儿在最短时间内得以确诊和干预。
  采血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点实验室检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按照《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附件2)的要求,做好采血、血样标本制作和保存等工作。
  (二)实验室检测机构。目前,本市定点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有:上海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现有接产机构与定点实验室检测机构划分见附件5。
  实验室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附件3)的有关要求,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做好血样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并将可疑阳性报告及时通知追踪随访机构,将检测结果定期反馈采血机构;做好血样标本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原始资料的保存;做好筛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按要求定期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实验室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接产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确诊治疗机构。确诊治疗机构应当具有儿科诊疗科目,且有检验、放射、营养、保健等专业技术力量。目前,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确诊治疗机构与实验室检测机构相同。
  确诊治疗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诊治技术规范》(附件4)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可疑阳性婴儿及时提供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为确诊阳性患儿提供治疗,并与追踪随访机构协作,共同做好患儿的随访和定期评估;及时将确诊数、阳性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检测机构及追踪随访机构;做好每位患儿的治疗和随访资料的保存。
  (四)追踪随访机构。本市各区县妇幼保健所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确诊患儿的追踪随访机构。
  追踪随访机构应当依靠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阳性患儿追踪随访网络,及时通知可疑阳性婴儿的监护人,督促其在要求的时限内到确诊治疗机构进行确诊;协助确诊治疗机构共同完成对阳性患儿的治疗、随访和定期评估,并做好各项资料的保存;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

  五、收费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的实验室检测收费按上海市卫生局、市物价局核准颁发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原《关于本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儿(1996)7号]和《关于加强本市新生儿筛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沪卫妇儿(1998)1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四年十月廿九日


附件:1、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流程图
2、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
一、人员要求
1、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
(1)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
(2)血样标本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
(3)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结果登记和档案管理。
二、技术程序
1、采血人员清洗双手;
2、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
3、75%酒精消毒皮肤;
4、一次性采血针穿刺足跟内或外侧,采血深度小于3mm;
5、干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
6、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接触小儿皮肤,使血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
7、至少采集三个血斑;
8、空气中自然晾干2小时呈深褐色,制成血样标本;
9、血样标本登记造册;
10、检查合格后,置塑料袋内,保存于2-8℃冰箱中。
11、血样标本在采集后24小时内交邮政部门递送至定点试验室检测机构。
三、质量标准
1、采血滤纸要与试剂盒中标准、质控血样标本用的滤纸一致,可采用S&S903滤纸;
2、采血针一人一针;
3、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提前出院者等)没有采血者,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20天;
4、合格的血样标本应为:
(1)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mm;
(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血斑一致;
(3)血斑无污染;
5、血样标本应当在采集后24小时内交邮政部门递送;
6、备有完整的采血新生儿的信息、结果登记册和与邮政部门的血样标本交接签收单。
(1)血样标本登记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小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楚,登记完整;
(2)必须登记并保存的资料包括:血样标本登记、反馈检测结果、确诊病例等,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一、人员要求
1、业务负责人:全日制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儿科或临床检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5年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运作和管理。
2、实验室技术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从事检验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技师或以上职称,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实验室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1)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
(2)血样标本采集、保存、处理的相关知识;
(3)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操作;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的定量和定性判断;
(5)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基本技能;
(6)消毒隔离技术。
三、设备要求:
种类
 数目
 用途
 
酶标仪或荧光酶标仪或时间分辨荧光分析仪
 1台
 实验检测
 
洗板仪
 1台
 实验板的冲洗
 
振荡器
 1台
 实验试剂的混匀
 
负压吸引器
 1台
 血样标本的吸引
 
空调
 2台
 实验室控温
 
计算机(包括打印机)
 1台
 筛查数据处理
 
温箱或水浴箱
 1个
 实验恒温处理
 
2℃-8℃冷藏柜
 2个
 试剂存放
 
8通道加样器
 2个
 实验加样工具
 
单通道加样器
 2个
 实验加样工具
 
打孔器
 5个
 血样标本打孔
 
实验室通用低值用品
 适量
 各类实验用
 

* 以上设备可与其他实验室共用
如采用细菌抑制法进行苯丙氨酸测定的实验室,另需添置:
种类
 数目
 用途
 
高压灭菌器
 1台
 试验用品消毒
 
超净工作台
 1个
 细菌抑制法试验操作
 
电子天平
 1台
 配置试剂
 
微波炉或加热搅拌器
 1台
 培养基制备
 
琼脂糖胶浇板模具
 10个
 制备琼脂糖板
 

三、房屋要求
1、实验室用房2间,至少40平方米以上;
2、综合用房1间,至少15平方米以上,用于血样标本的验收、计算机录用登记和资料保存;
3、血样标本储藏室或冰库一间,用于血样标本的长期保存;
4、教室一间,用于对采血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检测技术方法
采用国家推荐实验方法和有经营许可证的试剂盒。对于二次实验结果均大于阳性切值的,为可疑阳性,需追踪确诊。
(一)苯丙酮尿症
1、苯丙氨酸(Phe)作为筛查指标;
2、Phe浓度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为>120μmol/L(> 2mg/dl);
3、推荐方法为荧光分析法。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以促甲状腺素(TSH)作为筛查指标;
2、TSH浓度的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为>10μIU/ml;
3、推荐方法为酶免疫荧光分析法(EFIA)和时间分辨免疫荧光分析法(Tr-FIA)。
五、质量控制
1、实验室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并出具可疑阳性报告;
2、每月定期反馈筛查实验结果至筛查采血机构;
3、参加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检验,成绩合格;
4、血样标本必须保存在2-8℃条件下至少5年,以备复查;
5、备有完整的实验室检测信息资料,存档保留至少10年;
6、结合卫生部指定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公布的各种方法和试剂灵敏度和特异性比较,对实验室的筛查结果进行评估;
7、结果登记和资料包括:
(1)每份血样标本的新生儿的信息;
(2)不符合要求退回标本,应注明原因及日期;
(3)每次实验结果的原始资料需妥当保管,包括标准曲线、质控结果、筛查结果;
(4)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室内质控图、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检验结果反馈、失控原因、纠正方法等;
(5)对可疑阳性需及时通知追踪随访机构,并作相应记录。
六、规章制度
(1)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2)各种技术操作常规;
(3)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4)仪器管理及校准制度;
(5)试剂材料管理制度;
(6)血样标本登记保存制度;
(7)消毒隔离制度。
     4、上海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诊治技术规范
一、人员要求
1、临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登记证书,并有5年以上儿科临床经验,接受过遗传代谢病及内分泌等专业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1)新生儿疾病筛查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
(2)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内分泌疾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治疗、鉴别诊断、预后评估;
(3)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的检测方法和临床意义;
(4)心理学的有关知识。
2、其他医疗技术人员:检验师、放射科医师、核医学科医师、营养师等。
二、诊断标准
(一)苯丙酮尿症(PKU)
1、血苯丙氨酸浓度 〉120μmol/L,诊断为高苯丙氨酸血症(HPA)。
2、对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进行鉴别诊断,以鉴别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性HPA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3、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性HPA,根据血苯丙氨酸浓度分为经典型PKU,中度PKU和轻度HPA。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1、确诊指标:血清促甲状腺素(TSH),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 浓度。超声波检查、骨龄测定、甲状腺同位素扫描等可作为辅助手段。
2、血TSH增高,FT4降低,可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包括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3、血TSH增高,FT4正常者,为代偿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或高TSH血症,应定期随访。
三、治疗原则及方法
对所有确诊患儿和监护人须进行健康教育,以树立信心,坚持长期随访。
(一)苯丙酮尿症(PKU)
1、苯丙酮尿症治疗应由专科医生指导,在营养师配合下进行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
2、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者,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360μmol/L者均应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
3、对四氢生物喋呤缺乏者给予四氢生物喋呤及神经递质前质的联合治疗。
4、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至少10岁以上;
5、对女性苯丙酮尿症患者,应告知怀孕之前半年起严格控制血苯丙氨酸浓度在120~360μmol/L以下,直至分娩。
6、定期进行体格和智能发育评估。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1、采用甲状腺素替代疗法。
2、正规治疗2-3年停药1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甲状腺B超或甲状腺同位素扫描,如为暂时性CH则停药定期随访。如为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予终身治疗。
3、定期进行体格和智能发育情况评估。
四、规章制度
1、人员职责
2、诊疗常规
3、建立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
4、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5、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
     5、本市现有接产机构与定点实验室检测机构划分
一、上海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
徐汇区:第八人民医院、国际妇幼保健院、第六人民医院
长宁区: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长宁区中心医院、八五医院
普陀区:普陀区妇幼保健院、普陀区中心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卢湾区:卢湾区妇幼保健院
金山区:金山区中心医院、亭林医院、金山卫镇卫生院、兴塔镇卫生院、金山中心医院漕泾分院、金山中心医院枫泾医院
南汇区:南汇区中心医院、周浦医院、光明中医医院、瓦屑镇卫生院、大团镇卫生院、新场镇卫生院、祝桥镇光明医院、盐仓卫生院、彭镇卫生院、泥城卫生院、老港卫生院、六灶卫生院
奉贤区:奉贤区中心医院、奉城医院、四团卫生院、齐贤卫生院
松江区:松江区妇幼保健院、松江区中心医院、泗泾医院
二、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
二医大附属医院:新华医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第九人民医院、宝钢医院
杨浦区:长海医院、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区妇幼保健院
黄浦区:长征医院、黄浦区中心医院、黄浦区妇幼保健院
虹口区:第一人民医院、虹口区妇幼保健院、江湾医院、曲阳医院、海军411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静安区:第一妇婴保健院
闸北区:闸北区中心医院、第十人民医院、北站医院
宝山区:宝山中心医院、吴凇中心医院、大场医院、罗店医院、冶金职工医院、长兴乡卫生院、横沙乡卫生院、川东农场医院、上海大丰农场医院
浦东新区:东方医院、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浦南医院、第七人民医院、公利医院、仁济医院东院
嘉定区:嘉定区中心医院、嘉定区妇幼保健院、嘉定区南翔医院、嘉定区安亭医院
崇明县:崇明县中心医院、崇明县妇幼保健院、崇明县堡镇医院、崇明县庙镇医院、中兴卫生院、新河卫生院、三星卫生院、庙镇卫生院、港沿卫生院、新海农场医院、长江农场医院
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
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复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山医院、金山医院
黄浦区:第二人民医院
闵行区:第五人民医院、吴泾医院、闵行区中心医院、
青浦区:青浦区中心医院、青浦区朱家角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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