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政府关于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工资发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 2001-06-2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1]37号
当前,全省财政收入形势不够理想,工资欠发面有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地方的领导重视不够,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没有把组织财政收入和工资发放工作切实拿在手上,对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缺乏责任感;不少地方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为争取上级增加转移支付资金,留下工资发放的缺口;有的地方热衷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没有按“一要吃饭,二是建设”的原则安排支出。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与当前我省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与我省多年来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人民政府欠发干部教师的工资,就是失职,对不起人民。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到财政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财政是解决前进中问题的关键,财政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抓好经济发展,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工资发放,是当前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职责。务必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坚决实现财政收入“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安排必须首先保工资发放和“两个确保”到位。凡没有按这个原则编制预算,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影响工资发放和“两个确保”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工资性资金,造成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凡干部教师工资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的市县,今后一律不作为“十强县市”、“十佳市县”提名。
  四、今年省财政安排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科学的因素分配办法,一律不按各地上报的工资发放面测算,也不按各地自报的财政供养人数测算。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对拖欠干部教师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县市,今年的调资政策推迟一年执行。对国家新增的调资资金,首先用于弥补欠发工资。
  六、狠抓工资发放各项措施的落实。要结合市县乡机构改革,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加大综合财政和部门预算的管理力度,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坚决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全面实行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制度,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资上划县级财政统管的办法,确保工资发放;坚持按月通报制度,对工资兑现不力的地方,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省财政要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双控”办法,控制工资专户管理,控制工资拖欠;省财政厅要加强督办检查,对工资兑现不力的重点地区,要实行跟踪督办,切实保证全省干部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兑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