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2 生效日期: 2004-04-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2004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查组,对全区2001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302号的基本情况
  2001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领导集体抓,分管领导分头抓,对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督促落实到位。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大部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多数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且做到工作准备充分,会议主题明确,研究问题有针对性,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桂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把安全工作会议的范围扩大到县、城区;百色市人民政府除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外,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
  二是围绕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1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采取各种措施抓好组织推动工作。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将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到所属的各县(市、区)、部门和企业,以签署责任书的形式确保下级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全区14个市均与所辖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中,12个市与所属的各部门或直属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桂林市人民政府在与12个县5个城区以及58个市直部门的行政一把手签订的《桂林市200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下达各项事故控制目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制度,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奖优罚劣,促进了各部门抓安全目标控制的积极性。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2001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均下文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狠抓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把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建档、整治和监控工作作为防范事故的关键来抓。通过对以上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整治,使大量的事故隐患得以及时发现和整改。2003年,贵港市共排查出10项重大事故隐患,针对这些重大隐患,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建立了登记归档和跟踪制度。目前,全市10项重大事故隐患共投入4000多万元,整治工程全部按计划完成。玉林市投入19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16项安全隐患之一的玉林市工业品交易市场进行整治,消防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已投入使用。柳州市投入1000万元对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飞鹅市场进行整改。来宾市加大了非法采煤的治理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小煤井死灰复燃的现象。
  四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的要求,出台了本辖区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了专门工作预案。崇左市除了制定政府应急总预案外,注重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目前已有170个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配备救援人员2300人,完善救援组织16个;南宁市制定了重特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化品事故、煤矿和矿山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管道事故等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了应急救援处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并在200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了全市性的危化品泄漏应急求援演习。
  五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各地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全区14个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设立有安全生产事故24小时值班电话,制定了事故上报程序、时限等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01年以来,全区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47起,死亡859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341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81人。总的来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态度是认真的,责任追究落实基本到位。通过责任追究,使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受到惩处,所有干部受到警示和教育。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能把事故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是绝大多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审批程序,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执纪,做到事故调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是绝大多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规定的结案时间要求,抓紧案件的调查处理,除少数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结案时间外,大多数已按时结案。
  四是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大部分案件处分手续完备,符合规定,处分后材料及时归案。责任追究落实得比较到位,按规定该降低工资档次的已降级,没有出现在受处分期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异地提拔使用的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市、区)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如桂林市人民政府对该市历年来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均未作批复,致使某些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至今未能完全落实到位。
  二是一些地方存在调查处理久拖未结,责任追究落实迟缓的现象。如2002年2月27日凭祥龙塘金矿崩塌事故、2002年11月25日灵川塌方事故和2003年2月19日龙胜银河电站爆破事故等,有的是直接责任人员至今仍逍遥法外,有的是责任追究至今未落实到位,还有的案子久拖未结。
  三是责任追究处理有关档案管理混乱,有的市(含县)一些给予党纪处分人员的档案没有受处分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甚至没有任何党员身份资料;有的人事档案没有装订,人事档案材料不全。
  四是部分市、县(市、区)制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规范,部分市制定了应急分预案,但内容不全,也不够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部门各司其责,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中,特别是在审批环节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时限要求,对久拖未结的案件进行督办,查找原因,尽快结案。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完毕后,要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组织、人事部门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档案中材料不全的,应尽快补齐归档。
  四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的要求,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分预案及应急救援处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提高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能力。
  请各地于2004年5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整改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