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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临汾市监察委员会、临汾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搏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 2005-05-26
发布部门: 中共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山西省临汾市监察委员会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各县 ( 市、区 ) 纪委、组织部、公安局 , 市直纪工委 , 市直各派驻纪检 组 ( 纪委 ):
  为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 , 坚决遏制赌博歪风蔓延的势头、根据《关于维护党的纪律 , 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 问题的意见》(中纪发 (2005)2 号)和〈关于转发 < 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 > 的通知〉(临组通字 (2004)28 号)的精 神要求 , 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研究 , 决定建立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通报制度。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
  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查处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以及非党公务员参与赌博的案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 及时如实地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 ( 人事 ) 部 门通报情况 , 并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以及非党公务员参与赌博的案件材料 , 要认真审核 9 经调查认定后方可作为组织处理和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在对赌博案件进行处理时雪如需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 公安机关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对党员干部以及非党公务员参与赌博的行为 , 组织部门要先予以组织处理 , 再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 直至开除党籍。

  四、党员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 , 对已经公安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以及非党公务员参与赌博的案件 , 故意不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 ) 部门处理的 ,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或 有关执法人员的纪律责任。
中共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临汾市监察委员会、临汾市公安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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