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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5 生效日期: 2003-12-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2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03年7月至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11月24日至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6个督查组赴各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总的来看,各地按照“政府领导,部门主管,单位自查,人人参与”的运行机制,完成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抽查监督和验收总结等治理任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主要成绩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领导非常重视,责成自治区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制定下发了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公安、经贸、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监察、工商、旅游、工会、消防、安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2次全体成员会议,明确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专题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评估、联合执法、强制拆除等难点问题,认真讨论并通过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特定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要点》、《特定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程序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强制执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全区14个地级市以及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当地专项治理活动。自治区消防部门编印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工作手册下发基层,为各地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单位自查整改。
  为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和高压态势,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从7月下旬开始,各地采取在当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召开人员密集场所业主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向社会单位通告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及治理要求等,全面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各地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固定栏目、版面和专题新闻,把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及时跟踪报道火灾典型案例。治理期间,自治区消防部门组织专人编印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简报专刊,利用广西消防信息网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专栏,落实专人收集和发布工作信息,加强对专项治理的指导,及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
  (三)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狠抓专项治理落实。
  从2003年7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按照“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集中时间和力量整治火灾隐患。南宁市政府专门召开2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1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明确各县(区)政府以及各部门的专项治理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消防执法活动。市商贸、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动本部门、本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自查整改,市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联合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治理期间,该市共检查单位2379个,发现火灾隐患1199处,督促整改1011处,其中,检查发现的和2002年遗留的46个重大火灾隐患,有27个已经整改合格;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18个,罚款12万元。桂林市政府3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政法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据统计,该市共派出检查人员1333人次,检查单位1899个,发现隐患1499处,消除隐患1242处。河池市部分县(市、区)政府采取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的措施,落实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和任务。北海市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市区200多家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贺州市政府结合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资金到位、工作检查和处理决心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有力地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来宾、崇左、贺州市等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和消防安全评估小组,为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做好充分准备。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发动本部门所属的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治区教育厅部署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利用暑假时间对辖区学校内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结束后,又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抽查验收。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直属单位对医院、病房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研究拆除影响消防疏散的铁栅栏和金属护栏等涉及面较广的难点问题,落实治理措施。自治区民政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纳入治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老人院、福利院等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专项治理,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审批发证时,严格把好消防安全疏散条件的前置审核关。自治区旅游局向各地旅游部门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2003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通报的旅游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整治火灾隐患。据统计,治理期间全区共派出专项治理检查组461个,派出检查人员12232人次,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0674个,填发各类法律文书2925份,发现火灾隐患11071处,督促整改隐患9165处,处罚个人和单位117个,罚款金额21.5万元;59个场所被责令停产停业,15个场所改变了使用性质,6个场所被依法取缔。
  (四)认真组织督查验收,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按照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各地、各部门于2003年11月初对本辖区、本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进行了检查验收。重点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及工作总结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尤其是历年遗留的以及今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所、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和消防安全评估、治理辖区带有普遍性问题或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督查验收,对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的长效管理做法进行总结。通过开展检查验收活动,促进了专项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整治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截止11月底,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通报的49个重大火灾隐患,有16个已经整改合格,其中南宁市通报的11个重大隐患已经整改合格7个。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形势基本平稳,1月至11月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232起,死7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47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20%,受伤人数下降43%,直接财产损失持平。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一些地方对专项治理重视不足,实施治理行动慢、力度弱、措施不到位。少数地方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厌倦情绪,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协调不密切,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专项治理实施意见不坚决。一些地方动员部署专项治理不及时,拖延了治理时间,造成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没有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扎实,专项治理成效差。
  (二)一些地方开展自查整改不主动,整治火灾隐患不彻底。一些部门、系统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工作不广泛,自查整改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场所的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铁栅栏和金属护栏等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少数场所对主管和监管部门的检查敷衍应付,疏散通道不畅、出口封堵锁闭等现象多有反复。特别严重的是一些影响大、就业人员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业主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导致火灾发生,教训极为深刻。如10月19日,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通报的49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的荔浦县工贸市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0多万元,受灾个体工商户520家。
  (三)全区纳入治理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11901个,经治理不合格的仍有1596个。主要是一些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疗养院等存在安装铁栅栏和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以及消防器材短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四)一些地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立的联合执法队和消防安全评估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治理期间,对一些场所安装了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和金属护栏经责令拆除,业主逾期不改的,联合执法队没有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对一些整改困难的火灾隐患场所,没有组织消防安全评估组进行安全评估,作出处理意见,导致火灾隐患屡经治理,面貌不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12月1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领导在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当前正值火灾多发季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汲取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已经检查发现的,特别是2003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通报的49个重大火灾隐患中仍有33个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见附件),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务必于2004年春节前整改完毕。对一时实在难以整改的,依法该停业的停业,该查封的查封;对实施停业、查封确有困难的,要督促隐患单位做到整改措施、整改限期和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并加强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落实专人专岗死看死守,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坚决遏制类似荔浦县工贸市场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抓紧抓好当前正在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力度,组织教育、文化、卫生、监察、旅游、工商、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坚决抓好对学校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高等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要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医院、养老院和商场、市场、商住楼、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及公共娱乐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前段时间专项治理不合格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认真复查。要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管理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灭火和人员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完成,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群众消防安全知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冬季火灾多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剧增以及元旦、春节期间人流物流骤增、群众性娱乐活动较多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员工、医护人员、群众的消防常识教育,使其掌握火灾预防基本常识,学会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逃生自救的技能。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单位内部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请各地于2004年1月20日前将整治辖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2004年春节前必须完成整改的33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4年春节前必须完成整改的33个重在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南宁市:
  1、广西区建行培训中心
  2、南华大厦(含友谊总公司)
  3、广西区江滨医院
  4、宾阳县黎塘镇龙腾市场
  柳州市:
  5、银兴商业城
  6、中企集团农贸批发市场
  7、融安县京宏大厦
  桂林市:
  8、中山南路旧城办地下商场
  9、全州县信用大酒店
  10、荔浦县工贸商场、中心市场
  梧州市:
  11、梧州市金环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
  12、国通购物中心
  13、太合经贸有限公司(太合酒店)
  14、皇都大酒店
  15、大富豪休闲中心
  防城港市:
  16、防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17、防城区南城大酒家
  钦州市:
  18、钦州宾馆
  19.富鑫桑拿中心
  20、物资大酒店
  贵港市:
  21、贵百股份有限公司百货大楼
  玉林市:
  22、玉林市工业品市场
  23、玉林市银海宾馆
  24、玉林市小天鹅宾馆
  25、玉林市中药材市场
  26、玉林市图书文化用品市场
  来宾市:
  27、来宾宾馆
  贺州市:
  28、钟山县迎宾馆
  河池市:
  29、河池大酒店
  30、环江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1、大化县政府招待所
  崇左市:
  32、宁明县花山民族山寨
  33、崇左市左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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