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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9 生效日期: 2005-04-19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5]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2005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和既定的工作格局,按照全国整规工作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关系全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洗钱、非法传销等项治理工作,加强法制等基础工作建设,全面推进各项整规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继续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分兵把口,守土有责,落实监管责任制和监管失职追究制。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监管和整治,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坚决堵住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在28大类食品中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食品流通中倡导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发展城乡尤其是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省食品信誉。
  (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清理取缔不属于医疗器械而虚构医疗功能的产品;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着重检查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特殊药品购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堵塞监管漏洞,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管,加强在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管,加强对小型、分散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既定部署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协调配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巩固成果,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推进国际合作、省际合作和省内区域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跨境、跨省和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巩固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
  (六)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协调,集中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的知名品牌和商标,并给予切实保护。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
  (七)加强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类研讨会和驻外机构,大力宣传我国和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取得的成绩,树立我国和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组织好2005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五五”普法中继续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开展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八)整治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服务的虚假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片面夸大商品功能、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对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打击各种以高额回报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积极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为预防和打击商业欺诈提供政策依据。加强宣传教育,揭露商业欺诈的骗术,增强群众识破骗局、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流通、公安等部门之间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特别是对受骗人数众多、尚未败露的商业骗局,要及早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揭露并依法取缔,防止蔓延扩散。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严厉惩处以诈骗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
  (十)整顿规范特许经营秩序。明确特许经营商的资质,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加盟商利益,打击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进行欺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结合商业诚信建设,普及特许经营的有关知识。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以次充好、计量不准或达不到技术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出台全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整治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

  四、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洗钱和非法传销行为;继续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打击走私行为;加强税收监管,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洗钱行为;取缔“金字塔”式销售方式,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十三)继续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石油天然气管线安全等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关闭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加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力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规范。
  其它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五、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及时提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十五)推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撤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文件。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作为打破地区封锁的重要手段,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跨地区发展,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促进省内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信用法规和基础标准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并按照规划逐年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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