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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委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7 生效日期: 2001-04-07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建委《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委,2001年3月)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推进城市交通管理战略性转变为方向,大力改革管理模式,大力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我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襄樊市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城市;市区各交警大队及三县(市)交警大队分别确定一条“严管街”。其它县城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本地的“畅通工程”。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公安部设立的标准,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2001年,襄樊市区巩固三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老河口市巩固四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枣阳市、宜城市要达到四等管理水平,个别项目要争取达到一、二等管理水平。襄樊市区和各县(市)要集中力量至少解决一、二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要为方便居民出行采取具体措施。

  四、评价办法
   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等级评定采取申报制和督察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等级评定的城市,通过自行验收,认为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建设厅验收确定;其中认为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的先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提出评定申请,然后由省公安厅、省建设厅报请公安部、建设部进行验收确定。对未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城市,省公安厅、省建设厅也将通过检查排列名次,通报全省。

  五、评价标准
   (一)交通秩序畅通
   1、交通秩序。按照《道路交通秩序评价》(GA/175一1998)规定,襄樊市区中心城区主干道秩序2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三等,4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二等,6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一等;各县(市)中心城区主干道秩序分别达到10%、30%、50%以上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2、交通阻塞。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襄樊市区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全天平均时速达到25、30、35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全天平均时速达到15、30、35、40公里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3、遵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强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无机动车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无禁行车辆和无牌车辆通行。襄樊市区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85%、75%和65%以上为三等,分别达到90%、80%和70%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3%、83%和73%以上为一等。县级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70%、65%和50%以上的为四等,分别达到83%、73%和63%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88%、78%和68%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1%、81%和71%以上的为一等。
   4、静态交通秩序。无违章停车、占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占路擦洗车辆,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城市交通管理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襄樊市区完善集信号控制、通讯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建成和完善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交通诱导。襄樊市要再增加两块交通诱导可变情报板,建成GPS卫星定位系统。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建立交通诱导系统,及时发布交通信息。
   4、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及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单位时间内的通行量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干路使用充分,交通流量均衡,道路利用率明显提高。
   5、勤务管理。警力、警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指挥层次少。对道路实施昼夜有效监控。襄樊市区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中心城区管控范围分别达到40%、50%、60%、7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6、接警处警。接警后反应迅速,5分钟出警,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7、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处理及时。
   8、警队建设。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政。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实行警务公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9、警队内务管理。警队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规范。文件、档案按要求制作和保管,武器、警械、交通、通讯等装备按标准配备,放置有序,管理严格,性能良好,使用规范。建立“五小工程”。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实行交通连章罚款缴银行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的违章行为。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先敬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使用语言。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禁止的五种违规行为。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襄樊市城区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执纪满意率分别达到78%、83%、88%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城区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执纪满意率分别达到70%、76%、81%、86%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积极救助求救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入
   深入单位、居委会、驾协、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与有关部门协商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使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使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能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符合技术要求。襄樊市区建成区交通信号灯达到应设置45%、55%、65%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建成区交通信号灯分别达到应设置30%、40%、50%、6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机动车直行与转弯分离的要求,改建、渠化路口。襄樊市区建成区路口渠化率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建成区路口渠化率分别达到30%、40%、50%、6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一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襄樊市区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5、7、9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2、4、6、8块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人行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设置合理。
   6、公交停车。公交、小公共、出租汽车停车站台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
   7、市政设施。路网结构合格,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路况良好。建成区主干道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有效。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拟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1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交通秩序整顿。采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各个突破”的战役整治方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顿。①第一战役:整顿非机动车秩序。②第二战役:整顿行人交通秩序。③第三战役:整顿机动车秩序,重点对公交车、出租车、中巴车等客运车辆的各项违章行为进行整治。④第四战役:整顿非交通占道,包括马路市场、出店经营、夜市摊点、违章乱停等方面的问题。
   2、完善交通设施建设。①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解决道路坑洼不平、人行道路灯不亮、影响视线的绿化带等不安全因素。②调整主干道需开(封)的口子,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的秩序。③调整市区不合理的公交、中巴站台,飞定需设港湾式公共汽车停靠站的路段。④调整和完善出租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停靠点的设置,规范停放秩序。⑤合理设置公用停车场,安装停车咪表或固定专人管理,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确定增加红绿灯信号的路口,扩大路面的监控力度。确定安装人行横道灯的路口,规范行人的过街秩序。⑥确定需要调整护栏的路段和路口,确保护栏完善整洁,齐全有效。⑦确定需要增加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确保标志、标线清晰、醒目、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3、加快科技强警步伐。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广泛推进现代科技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①年内全部实行车驾管三级信息系统联网及IC卡系统建设,并实行驾驶员IC卡管理,使我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入全省先进行列。②襄樊市区在交通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再增加1一2块交通信息诱导电子情报板,建立GPS卫星定位报警系统,试建智能化控制交通路口1一2个,不断完善交通指挥中心的功能。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要建成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其它县(市)要创造条件,尽快筹建成电子警察,使城市交通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科技型转变。③加强道路渠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区道路通行能力。襄樊市区道路路口渠化率要达到70%,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等3个建制市的路口渠化率要达到40%以上。
   4、强化交通安全教育。①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等十二个部委《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市)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宣教的机构,做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使之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②围绕“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的主题,以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巩固、深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普及推广,努力提高城市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③以重特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素材,制作我市警示电视教育专题片,加强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5、提高队伍整体素质。①认真开展“三项教育”,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增强民警宗旨意识、求实意识和法制观念。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警事技能比武活动,提高交警的实战能力。③继续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全市基本无道路“三乱”的目标。④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制度,在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到公正执法,阳光作业,树立交警良好形象。⑤开展热点岗位轮岗交流工作,打破工作岗位终身制,建立“优者上、劣者下、平者让”的用人机制。⑥完善便民设施,扎实开展便民服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巩固实施成效,完善工作机制,对照标准进行自评,提出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报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公安、建设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作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和层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指导检查,使整个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达到更高的标准,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统筹规划,科学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实施方案。还要在通盘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建设及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常抓不懈,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突出重点,组织攻坚,下大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各县(市)都要组织3次以上统一行动,在大造舆论的同时,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秩序和行人不走人行道、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等突出问题。力求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礼、停车有律。各县(市)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本地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组织攻坚,有针对性进行整治。同时,各地都要按照公安部印发的《严管街建设要点》要求,抓好严管街建设,充分发挥严管街的示范、课堂作用,推动交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依托科技,加大投入,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各地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观需求,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结构,做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及养护维修工作,提高设施的完好率。加大道路交通的科技投入,加快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畅通工程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规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规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畅通工程”中来。
   (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推动城市“畅通工程”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县(市)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善于发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地向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总结推广和研究解决。市畅通工程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人员到各地明查暗访,发现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抓得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要将开展畅通工程的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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