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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非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收取评审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9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41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对部分建设项目收取评审费的函》([2001]鄂财便5号)收悉,鉴于你厅所属省投资评审中心职能,是加强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非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省投资评审中心对非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查报告后,可按附表规定收取评审费。

  二、审查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或拼盘项目中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不得收取评审费用,其评审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评审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经费、撰写评审报告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劳务费用开支。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五、评审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票据。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正式核定收费标准。

附:非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评审收费标准
  附表:  非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评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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