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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0 生效日期: 2004-08-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
  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按照“统筹协调,开放交流,发展内涵,追求一流,服务全国”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要求,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依法自主发展,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下半年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着重强调和补充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教育事业发展
  1、推进区(县)统筹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体制建设。区(县)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认真规划好新一轮的教育结构和设点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乡镇管理的中小学逐步由区(县)统筹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鼓励乡镇政府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与支持,各乡镇与区(县)的责任关系由各区(县)自行调整。

  2、实施新颁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新建中小学实行市颁新标准;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结合现代化城镇发展,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标准化学校,调整和撤销一批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偏低、规模过小的学校,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现代化水准。

  3、全面规划和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本市幼托园所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促进幼儿园配套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发展,推进区县实施幼儿园建设工作。
  制订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现代幼儿园所建设,发挥优质资源的示范效应;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模式。
  完成学前教育立法调研,修订《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本案)》。

二、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4、优化义务教育投入和资源配置。区县要进一步调整基础教育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义务教育所占比例;实施义务教育均衡投入,建立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标准化和基本统一。区县财政要加大统筹力度,保证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定增长。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5、做好郊区初中和小学教学设施改善工作。各区县要抓紧教学设施配置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市政府“改善355所郊区初中、小学教学设施”的实事项目。

  6、继续推进“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加对初中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学校各项管理,配强配好校长和教师,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快初中特别是农村初中教育的发展。整合教科研力量,加强对“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学校的指导,促进初中学校的内涵发展。

  7、探索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制订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研究并逐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换制度,鼓励校长、教师流动;各区县特别是郊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县实际,调整师资配置,促进学校之间、区域之间师资队伍配置的相对均衡。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办学困难学校任教和骨干教师轮换到办学困难学校支教挂职。

  8、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研究并制订落实《上海市实施〈教师法〉办法》中关于边远农村地区教师职务工资上浮政策和对郊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提高农村教师的收入,鼓励农村教师为农村教育作出贡献。

  9、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建设。组织开展小学、初中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实验项目的成果展示活动;启动素质教育实验学校新一轮的实验项目,发挥素质教育实验学校的辐射作用。

  10、推进“小班化教育”试点。结合课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小班化教育”研究,总结推广区域推进“小班化教育”的试点工作的经验,逐步扩大小学、初中“小班化教育”的试点。

  11、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区(县)要建立和完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采取各种形式,逐步扩大公办中小学接收就读的比例。全面开展以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清理登记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其办学水平。

  12、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制订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完成《上海市辅读学校课程方案(试行)》的编写工作;评选和表彰上海市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

三、加快高中教育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13、做好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性评审工作,命名一批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制订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管理的有关文件,形成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管理的机制。
  崇明、金山、奉贤、南汇4所现代化寄宿制高中9月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做好学校后期建设工作。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4、全面推进二期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申报、立项、审查、试用的程序,完善教材编写和审查的责任制。完成二期课改《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初步完成成套教材修改工作,加快拓展型课程建设,加强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推动课程资源库建设。2004年秋季起,小学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组织专家组加强对课改的指导和视导,推进校本教研工作,举办教学展示、交流活动,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制订中小学“双语教学”指导纲要、教学标准和师资建设方案,加强对多语种教学及其布局设点的研究。

  15、深化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全面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生的发展成长,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研究并制订扩大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比例和实验性示范性等优质高中试行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的办法。实行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16、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认真落实《上海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2004-2007)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校校通工程”的应用,完成中小学行政管理系统开发和试点。启动与二期课改配套的各学科信息化设计方案与软件的征集工作,积极推进区县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软件及应用等各项工作。

  1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制订本市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重新登记办法,规范办学体制改革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开展对民办(转制)中小学等级评估,促进民办(转制)中小学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8、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启动本市第8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加强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改革和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9、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举办学校德育创新成果论坛,交流德育工作经验,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上海市中小学校民族精神教育系列活动,结合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区县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标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成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的评估工作和高中学生党建教材的编制工作。召开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出学校德育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20、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认真贯彻执行上海教育工作会议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得以升学率为标准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控制中小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和考试考查次数,按照课程标准的规定命题考试;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全面评价学生;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成效。

  2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年内,完成《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风险警示制度》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修订工作,组织评选推荐上海市的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22、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管理。要把开展“五观”教育,自觉防范和抵御“三股势力”的渗透,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与文化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要在全市中小学校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把它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23、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每年选拔2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校长后备人员和1000名左右各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员进行培养培训,以形成一批名师名校长。

  24、加强培训工作。利用暑期,开展全市中小学千人校长培训。总结由专家领衔的校长专题培训工作的经验,举办现场交流会,制订新一轮专家领衔的校长培训方案。分批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信息化以及二期课改的培训工作。完成小学校长和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

  25、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中小学编制标准方案;推进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下放工作。
  完成全国和市优秀教师、育才奖、园丁奖等的推荐和评选工作。举办好第二十届教师节庆祝活动。

七、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发展
  26、召开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根据上海新一轮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2004-2006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颁发《关于上海市建立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和《上海市关于深化完善中小学“学校发展督导评价”工作的意见》。

  27、开展专项督导与督导研究。继续开展对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的区县进行督导验收,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部分区幼儿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在总结“上海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研究会,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督导课题《建立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的研究》进行中期论证与指导;完成《上海市对区县政府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方案》。


八、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和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
  28、积极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举办上海市第八届小学生运动会,组队参加全国性中学生比赛。召开全市学校卫生工作会议,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推进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软件的应用,表彰先进。举办第五届上海市学生电影节,开展艺术类师资岗位培训,完成全国艺术教育实验区课题结题工作。举办第三届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

  29、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文本起草工作。制定并颁发《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法基本规则》、《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法基本规则》和《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评定标准》,启动示范校创建工作。


九、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
  30、严格教育收费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抓好公办高中按“三限”规定招收择校生的工作。组织开展对普教系统教育收费情况的检查和测评。召开加强学校基建工作会议,落实基建监管的多项规定。

十、认真贯彻《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1、制定《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组织传达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本市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区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32、继续推进“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对异地新建学校建设节点的检查和督促。进一步推进国家级重点学校的建设,完成第二批国家级重点学校的评估和遴选工作,争取使5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

  33、深化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根据新时期上海职业教育的特点,按照“统一规划,招标落实;严格准入,分类管理;依托行业,学校为本;多方集资,奖励为主”的原则,研究并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2004一2007)行动计划》,并组织校本教材的展示交流。进一步强化职业学校的专业教育,探索学历教育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与衔接,制定有关专业的专业技能教学标准。

  34、深化办学体制与机制改革。积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开展校企“定单式”培养试点。稳步推进学分制试点,总结网上跨校选课试点的经验,研究并规划网络课程开发和校际学分互认工作,完成《学分制100问》管理手册的出版工作。进一步改革专业设置办法,探索将专业设置前置审批改为过程监管和目标检查以及在部分社会紧缺专业中政府购买培训的补贴等办法。

  35、加强设施设备和实训中心建设。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达标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2004一2007)计划》,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完善专业布局结构,再建50个公共实训中心,年内启动一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织并申报4个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完成上海现代实用美术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启动上海市第九届中等职业学校“未来建设者”比武活动。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实验室、实训室装备标准》,并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和检查,提出改造和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36、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基地的布局,抓好重点建设工作,依托行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企业“见习基地”;全面完成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法评优工作;组织举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校长论坛。继续推进职业学校的对外会议与交流。

十一、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37、推进社区教育。召开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进社区教育的发展,迎接教育部的评估。完善市与区县的职责分工,发挥区县的主体作用,健全社区教育体系,组织编写社区教育通用教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加强社区学校建设,修订《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范社区学校收费行为,研究扶持社区学校发展的政策。

  38、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制和编制落实工作以及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网的建设,年内基本完成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智能卫星接受机顶盒用户终端系统的安装工作,实现卫星远程教学。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参与“燎原计划”、“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家家富工程”等实事活动,计划使30万人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8万人次。

  39、完成老年教育实事项目。在已落实103个实事项目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年内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兴办10所,改善80所”老年教育学校的目标,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区县利用现有老年活动场所、社区学校等教育文化资源开展老年教育。制定本市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标准。年内,召开上海市社区老年教育经验交流会。

十二,坚持依法治教,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40、坚持依法治教。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宣传与实施工作。修订本市已办进修学校设置规定,进一步完善民办进修学校分等定级指标体系、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区县分等定级工作的抽检。评选民办进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示范学校,促进民办进修学校提高教学区县和教学水平。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进修学校的办学行为,搞好办学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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