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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2005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5 生效日期: 2005-02-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2005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2005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和整体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措施,以整合资源与创新农技推广和服务机制为突破口,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项目带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者素质,促进全市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在全市各县(市、区)1030个行政村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2000个科技核心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辐射带动40000个农户。
  (二)通过培训和示范,推广50个主导品种和50项主推技术。
  (三)使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农产品产量和收入比上年提高10%以上。
  (四)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探索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原则。通过资源整合、创新机制,构建适合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机制,大力发展具有城市农业特点的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
  (二)突出重点,全面发展原则。重点围绕提升优质粮、蔬菜、畜牧、苗木花卉、中药材、饲草、瓜果等较大优势特色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
  (三)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原则。因地制宜,讲求实用,注重实效,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探索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技术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
  (四)强化管理,开放运行原则。统筹规划,规范管理,责权下移,以县为主,积极探索项目运行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模式。

  四、试点范围
  以蔬菜、畜牧、药材、果品、粮食生产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农业。确定种养类型相对集中、农产品商品率高、示范效果好、生态类型有一定代表性的重点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确定10个具备示范条件的农户作为示范户(一般每个村民小组选1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农户。

  五、具体措施
  (一)组建专家组
  市、县(市、区)设立由农业、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聘请的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组成的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专家组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在同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家组负责拟订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示范户,评审指导单位技术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二)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科技特派员
  1、技术指导单位由县(市、区)农业、科技主管部门确定。 具体条件为:有必要的技术指导手段,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人员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进村入户工作有一定基础,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入户工作。技术指导单位在县农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示范户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管理培训科技特派员,制定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等工作。 2、技术指导单位按照技术指导要求确定科技特派员。具体条件为: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农村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技术推广工作和示范户技术需求,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示范户技术指导任务。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科技特派员包户责任制,原则上每名科技特派员负责20个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市、县(市、区)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省、市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本地实际推介发布地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技术指导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科技特派员按照示范户建设内容和需求,制定对每个示范户的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四)遴选示范户
  遴选示范户工作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示范户遴选条件
  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科学种养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在当地属中上水平;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养大户、《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证书》获得者。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遴选示范户要在农户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相应民主程序,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2、示范户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享受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义务: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科技特派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 20个农户;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
  3、示范户管理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户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填写《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登记表》,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户,由技术指导单位提出建议,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示范户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取消其示范户资格,并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增补示范户,原则上按示范户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五)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
  技术指导单位和科技特派员根据技术指导方案和农民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
  1、入户指导
  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各个关键环节(如种植业的备耕、播种、田间管理、病虫草鼠害多发期、收获期等)要深入每个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累计到户工作时间必须达到100天左右。
  要与示范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2、技术培训
  根据农民实际需求,按生产季节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和分散培训。培训要按照“一本技术手册、一张明白纸、一张培训卡、一张教学光盘”的“四个一”培训模式进行。
  3、信息服务
  通过已开通的“太原服务农民热线”、“太原农经信息网”、“太原科技信息网”,利用当地“大喇叭”、“三电合一”(电视、电话、电脑)举办广播讲座,出动科普宣传车等形式,为农户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
  (六)实行“物化技术”补贴
  围绕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成果,通过提供部分补贴以技术“物化”的方式配送给示范户,不断拓宽科技入户的内涵,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政府给补助、专家开“处方”、农民出“收据”、财政一支笔的办法,把一些主推品种、新型农药肥料、新式农机具等优惠、优先提供给示范户。
  (七)编发《科技示范户手册》
  《科技示范户手册》免费发给每个示范户1本。农民通过《手册》了解有关农业政策、科技知识和信息,记录技术指导和生产情况,反映农民科技需求和意见,也是绩效评价和示范户领取政府相关补贴的重要依据。《手册》直接发放到县,经县人民政府盖章、编号和科技特派员填写有关内容后发给示范户。
  (八)建立工作报告和合同管理制度
  技术指导单位每季度末向县(市、区)农业、科技主管部门报告技术指导工作情况;县(市、区)农业、科技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市农业、科技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市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厅。各级专家组每季度末向同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县(市、区)农业、科技主管部门与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九)开展绩效评价
  年度任务完成后,各县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市农业、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随机抽查各县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04年12月初到2005年2月底)。
  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筛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编印《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技术资料等,举行启动仪式。
  (二)入户指导阶段(2005年3月初到2005年10月底)。
  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兑现“物化技术”补贴、开展以示范户为重点的主体培训、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初到2005年12月底)。
  进行项目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和抽检,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农业科技入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科技的副市长领导,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协调财政、教育等部门开展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科教处承办。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管理制度,尽快启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
  (二)明确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及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把工作落实到乡、村、户、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各级部门预算中安排农民科技培训经费,
  对农业科技入户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要充分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资源,集中投向示范户,充分用好农业补贴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和个人参与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对科技入户工程进行投入。
  (三)强化监督。
  一是由市级专家组对所负责范围县级专家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查;二是由示范户根据《科技示范户手册》对项目实施者的指导、培训等工作内容适时进行记录和评价;三是由各级科技入户工程主管部门按程序通过网上查询、电话联系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四是由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五是向社会公布市、县农业、科技主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绩效突出的县给予鼓励,对绩效不明显的,减少项目支持或停止项目实施;对绩效显著的示范户给予表彰,对示范作用差、周边农户不满意的示范户,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对绩效不明显的实行末位淘汰。
  (四)宣传发动。
  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动员各级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入户工程试点工作,特别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试点行动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和实施效果,营造科技入户工程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科技入户工作。

附件:1、太原市培育科技核心示范户任务分解表(略)
  2、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登记表(略)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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