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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全市“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方案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交通局《关于全市“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全市“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机遇,实现襄樊交通事业在新世纪的跨跃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鄂政发[2001]8号)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全市“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九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九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社会各部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经过交通部门的努力拼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1580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31.63公里;等级公路比重达到92%,其中一、二级高等级公路达到1282公里,三级公路达到1777公里,四级公路达到2627公里,等外路改造1362公里;新改建大中型公路桥梁11座1408延米。全市客货运站场总数达到78个,其中客运站73个,货运站5个,站场建筑总面积达到8.4万平方米,停车场面积达到13.25万平方米,旅客日发送能力达到6.9万人次,货运站年仓储能力达到150万吨。全市拥有港口11个,岸线长30.32公里,码头62个,泊位140个,港口年吞吐能力达到1135万吨。汉江襄樊至汉口航道整治工程和余家湖港已于1996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汉十、襄荆高速公路建设正式启动。

  二、全市“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任务
   1、公路路网建设。初步形成以汉十、襄荆、魏樊三条高速公路、纵横两条线为主骨架,以市区为中心,内连县乡村,外接邻省市的“蛛网”式结构公路网;实现市区到各县(市)通达二级路,其中枣阳、襄阳、谷城、老河口、宜城五县(市)通达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基本高等级化,路面高级、次高级化;全市村村通公路,平原地区乡乡通油路,部分乡镇通二级路。到“十五”期末,全市通车里程达到12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272.3公里,一、二级公路达到2027公里。具体任务是:
   --基本建成襄荆高速公路郜营至宜城钟祥交界80.3公里、汉十高速公路襄樊境内随枣界至土官垭163公里、许樊高速公路樊城至魏集26公里。与高速公路配套,新建汉江四桥(柿铺至贾州)和汉江仙人渡大桥共7515米。按标准扩建4条高速公路连接线56.2公里。
   --重点改造完善国省道433.74公里,新增二级路401.8公里,同时加快等外公路进等改造,使我市等级公路比重提升到94.3%;新铺列养油路100公里,使我市公路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达到54.6%;新、改扩建大中桥21座1942.5米,使我市国省道桥梁基本解决与路面等宽的问题。
   --争取新铺县乡油路650公里和新建乡村公路1500公里,力争平原县(市)50%的村通油路,全市乡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网衔接连通。
   --争取完成油路大修200公里,路面中修220公里,GBM工程380公里,公路绿化里程300公里,完善一批公路防护设施,使我市列养公路好路率提高到80%以上,干线好路率达到92%,国省干线公路全部达到标准化,市区通往各县(市)的主干道全部达到畅洁绿美的文明样板路标准。
   --公路主枢纽建设。以市区为中心,以公路主骨架为依托,新建鄂西北货运交易中心,新改扩建一级客运站1个,二级站4个,三级客运站5个和货运站7个;配套完善三级客运站2个,新建乡镇客运站16个。通过新改扩建和配套完善,基本形成以市区为中心,对内联结各县(市),沟通各乡(镇),对外联结各邻省市并幅射全国的公路客、货运输主枢纽系统。同时,基本建成通过现代化通信设施和计算机网络,把公路路网、公路主枢纽各系统和国内、省内各城市主枢纽联接沟通的公路主枢纽信息中心。
   --水运主通道建设。
   坚持“恢复与开发并举,以开发为主”的方针,加快汉江航道梯级开发,重点抓好汉江襄樊崔家营航电枢纽建设和汉江襄樊至丹江113.6公里航道整治、汉江襄樊至转斗湾92.7公里航道维护以及襄樊北支航道疏浚维护工程。
   坚持“调整布局,改善结构,综合配套,提高效益”的方针,重点抓好樊城港老港区综合码头8个泊位的建设。同时,对“九五”及以前建设的8个港口15个泊位进行配套完善。通过改善结构,综合配套,提高港口总体作业水平,实现港口业可持续发展。
   据测算,“十五”期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养总投入(高速公路建设和崔家营航电枢纽建设除外)共需要13.75亿元,为“九五”实际投资的125.24%,其中公路养建11亿元、港航养建1.34亿元、站场建设1.41亿元。预计可筹措的资金为12.62亿元,缺口1.13亿元。筹措解决的主要途径为:交通规费收入、争取部、省补助、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

  三、全市“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方案
   根据鄂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十五”时期,全市实行“统一规划,预算管理,定额投入,确保产出”为核心内容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在交通“费改税”前,继续执行“九五”时期的投入产出目标责任制总体方案,“费改税”后,在管理模式上实行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以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责权利关系,增强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加快发展交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业务部门应有的职能作用;在资金拨付上,实行预算管理,按项目拨付资金,即由市交通部门根据省交通厅批准的年度养建计划,按预算项目和工程进度拨付到各县(市)交通部门;在组织形式上,“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制,由市政府同各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落实,并实行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分层负责,奖惩对等,责任到人;在奖惩办法上,各县(市)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及直属各单位,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由市政府给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提前安排计划项目,凡主要目标完成达不到90%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达不到80%的,如数扣减未完成目标的投资资金,并相应扣减当地其他可用资金。
   (二)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交通建设需要。一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融资机制,争取在发行债券、股票上市、利用外资和国债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上取得突破;二是争取银行等金融组织把公路建设贷款纳入正常贷款计划,确保公路建设贷款落实到位;三是探索承包、转让、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盘活路、桥、港、航、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四是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新改建公路沿线土地有偿使用等新政策、新路子;五是计委和财政部门安排的统筹资金、以工代赈用于交通建设的资金、交通水毁资金应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2、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交通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办交通的积极性,继续坚持国家有关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政策,统筹安排公路、航道的年度民工和民车民船建勤计划。在交通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公房和“三杆”(电力、电讯、广播)执行“谁的孩子谁抱走”政策,无偿拆迁,私房拆迁给予适当补助。3、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建设合力,并借鉴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对交通建设的有关税费予以优惠。土地、环保、规划、建设、电力、电讯、水利、林业、文物、矿产、公安、司法、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创造有利条件,全力支持交通建设。对于交通建设用地及各种工程税费,严格落实国家确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国省道建设等省管重点工程,从低补偿征地费用及从低征收有关费用,对面上公路路网工程用地,按国家有关乡村道路建设的政策执行;对交通建设所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税予以优惠;在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减免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对交通部门所属公路段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继续按省地税局鄂地税发(1994)088号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市政府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襄樊市交通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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