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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电子工业学校注册资讯班和实践性环节过程评价辅导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1 生效日期: 2001-12-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57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电子工业学校电子注册资讯班和实践性环节过程评价辅导班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211号)悉,为满足大量培训高层次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利用校局域网通过Internet网络平台组织网上助学等资讯辅导,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
  [2000]费字24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电子工业学校电子注册资讯班和实践性环节过程评价辅导班收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1]13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1、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开设的电子资讯班和实践性环节过程评价辅导班,应严格实行学员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严禁与自考报名挂钩强制服务收费。
  2、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和计算机信息管理(大专、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的电子注册资讯班收费标准分别按本科段每员每学年170元、大专段每员每学年150元收取,实践性环节过程评价辅导班参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自考助学业余班收费标准,即每生每门200元收取。
  3、以上两项收费自2001年12月25日起试行一年,你厅应根据其试行期的收支情况,于2002年11月底前向我局正式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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