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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9 生效日期: 2004-06-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稽[2004]5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4)2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利用各种渠道向广大纳税人和全体税务干部宣传“网送税法”的有关内容,告知网上获取税收法规的途径和方法,并在征收大厅等场所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网送税法”的公告(公告由各分局自行印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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