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冬季将近,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量急增,已进入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和其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执政为民”观念的高度,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组织部署冬防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冬春防火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切实把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务求扎实有效。
二、加大力度,协调配合,全方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当前,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前期工作效果良好。各级政府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协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舆论、技术等手段,着力推动两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及早部署,统筹兼顾,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保卫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冬春两季重要节日多,大型活动频繁,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的特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住重点要害,提前介入,掌握情况,明确大型活动主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消防检查,确保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四、抓住机遇、趁势发展,开创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
各级政府要牢牢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有利时机,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部署,确定农村消防工作涉及的组织管理、村镇消防规划的制定、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等项工作的发展目标,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尽快扭转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局面,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广大农村全面建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围绕主题,注重效果,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各地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整改火灾隐患,珍爱生命安全”这一主题,加大对消防法规和防灭火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掀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新高潮。通过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手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宣传、教育、劳动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真正营造全民宣传大氛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版报、标语、传单等形式对内部职工重点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学习,并按照“四懂四会”的要求,强化重点工种、重点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防火部位开展实地灭火、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队(站)要在加强执勤备战的同时,坚持做好消防站开放的策划、组织、咨询、服务工作,发挥消防站的宣传教育优势,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观消防站,了解掌握消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全面合理安排部署,及时有序展开行动,确保我市今年冬春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务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附:晋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名单。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 任:李富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星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国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玉顺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王瑞敏 市纪检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李勤才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裴天德 市建设局副局长
谢保国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杨明明 市文化局副局长
戴建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旭替 市旅游文物管理局副局长
段玉明 市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薛海喜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