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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置办关于下达我市2003年度退伍军人安置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2 生效日期: 2003-07-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政发[2003]4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安置办拟订的《关于下达我市2003年度退伍军人安置任务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下达我市2003年度退伍军人安置任务的意见
  (北海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ぉ
  2003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已经开始,我市市直(含三区ぉ今年共接收符合安排工作的城镇退伍兵和转业士官117人,其中城镇退伍兵77人,转业士官40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61号ぉ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关于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3]29号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仍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原则进行指令性分配。经与市编制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协商,拟定了2003年度城镇退伍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名额分配表(附件1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接收任务的系统和单位,要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关于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3]29号ぉ精神,抓紧落实具体单位,让今年的退伍军人8月底前全部报到上岗。
附件:1、北海市2003年城镇退伍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名额分配表;
  2、北海市2003年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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