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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第六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3 生效日期: 2004-06-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为了完善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简称定点药店)制度,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就近购药的需要,根据本市定点药店扩展工作安排,本市将实施第六批定点药店扩展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定点、保证质量、支持连锁和便民利民的原则,逐步扩大本市定点药店数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零售药店所属公司必须是经营、服务规范,符合GSP标准的连锁经营企业。
  申报的零售药店以周边尚未设立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就近购药需求较大的街道和乡镇为重点。
  申报的零售药店应已通过GSP认证,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政策,价格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坚持药品专营,品种较为齐备,能满足参保人员及时配购药品;建立执业药师责任制度,做到药师受训上岗;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便民利民措施等。

  三、申报资料
  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医保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 (见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标明本店所处位置的地理分布图。
  4、药店营业场所平面图,并标明拟开设医保专门服务区域的位置。
  5、药店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师的资质及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1、各药品连锁公司可根据本公司下属药店的情况,以公司为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处(康定路805号209室,联系电话:62583395)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2、各有关连锁公司也可根据本公司下属药店的情况,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在线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申报医保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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