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3]36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3]97号)精神,同意在广西柳州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广西柳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自治区卫生厅主管。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
三、学校的办学经费、机构编制、建制级别等由自治区卫生厅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自治区卫生厅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抓好学校的各项建设,按照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应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加强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