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字[2000]332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分别报来的《关于调整武当山景区客运索道票价的报告》(十价房地字(2000)187号)及《关于调整武当山风景区紫宵宫、南岩宫门票价格的请示》(十价经字(2000)1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武当山风景区客运索道票价及紫霄宫、南岩宫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二、紫霄宫、南岩宫门票价格由现行5元/张调整为8元/张。
三、上述价格对学生、团体及军人实行优惠,但优惠幅度不得超过50%。
四、武当山客运索道票价及各种门票保险费由游客自由选择,不得强制购买。
五、请你局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准备工作,以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对擅自越权定价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六、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鄂价经字(1997)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以上价格自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