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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08 生效日期: 2001-10-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农业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加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全省农业区域布局逐步优化,品种结构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产业比例趋于合理。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许多地方还存在盲目性大、区域间产业结构雷同、市场营销渠道不畅等问题。为了适应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顺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当前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在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特别是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要求;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大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发展高效创汇农业;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布局,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当地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换代;坚持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用政策和市场信息引导农民自主调整农业结构,确保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明晰、优化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形成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区域化产业带;改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提高农产品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龙头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企业实力和带动能力增强;扩大外向型创汇农业规模,提高农产品外向度,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一大批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三)代办农业区域布局,构筑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一是建设临海蓝色产业带。重点建设东山湾、东吾洋等十大海洋牧场,壮大临海海产品加工业的规模,拓展远洋渔业,逐步形成海水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包装业等行业等全面发展、市场流通体系比较健全的沿海经济区域。二是建设闽西北绿色产业带。重点发展优质商品粮、珍稀食用菌、畜牧业、淡水养殖业、竹业、茶业、果业和名特优新经济林等农林产品,加快培育森林旅游、竹木精深加工、花卉等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带。重点发展蔬菜加工出口、名优水果、特色花卉等名牌农产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创汇农业。

  (四)调整粮食生产结构。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品种结构和布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沿海粮食主销区,要积极探索粮经高产高效轮作模式,提高耕地综合产出率;闽西北粮食主产区应重点突破规模化、基地化组织粮食生产,加速推进企业建基地、基地联农户、产销结合的粮食产业化进程。要从单纯追求量的扩张转到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重点上来,大力发展优质稻,压缩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品质差的早籼稻、大小麦等品种的种植面积。力争到2005年,全省早稻优质率达80%,中晚稻全部优质化。根据粮食利用多元化,市场需求多样化的基本走势,积极发展食用、工业原料、食品加工等专用粮食品种以及市场前景好、营养价值高的特用、特色粮食品种如黑米、香米、杂豆、食品加工用马铃薯等,多途径优化我省粮食生产结构。

  (五)优化果类品种结构与生产布局。根据“十五”期间果树生产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提高单产、改善品质”的要求,果类品种结构调整,应立足资源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加速品种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五带一区”十个果类种类总体布局基础上,抓好现有果园改造,加大南亚热带及中亚热带的闽东沿海及闽江下游地区的常绿果树龙眼、荔枝、柑桔等果类优质晚熟鲜食品种以及优质枇杷的比例;调低闽西北中亚热带地区的中、晚熟温州蜜柑比例,加快发展闽西北地区早熟落叶果类,如早熟桃、早熟梨等;加大闽江、九龙江和汀江中、上游流域低海拔区域的特早熟高糖温州蜜柑、优质甜橙的比例。同时为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特别要重视闽台之间果业的交流与合作,加速南亚热带新兴名优水果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六)增强茶业优势。茶叶生产要在加大无公害茶园建设的基础上,加快“铁观音”等名优茶的开发步伐,增加名优茶产量的比重,加大对芽期特早、香气高、特优率高、毫多等优良品种的推广力度。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低质低效茶园改造更新。二是选育推广优良新品种。三是大力发展名优茶。在闽南乌龙茶区的安溪、永春,闽东绿茶区的福安、福鼎、周宁,闽西北多茶类区的武夷山、建瓯等地建设和扩建无公害茶园示范片,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提高茶叶质量,拓展国内外市场。

  (七)提高食用菌产业的综合实力。食用菌要适当调减主栽品种蘑菇、香菇的生产比例,增加珍稀食用菌的种植比例;调减常规生产面积,增加反季节产品的生产面积,达到周年生产,均衡供应。重点开发培育新菌种、新原料和降本增效的栽培技术,努力提高质量标准。

  (八)发展高品质、反季节蔬菜。进一步搞好城镇郊区的常年菜基地建设,突出发展大棚生产、无土栽培等现代化栽培技术和生产模式,加快闽东南早春菜生产基地、山区的夏季反季节蔬菜基地和南菜北调冬菜基地等名优特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是增加北调菜、反季节蔬菜和无公害蔬菜比例。

  (九)突出发展中小径竹。各地要按照适地适竹的原则,着力发展中小径竹。闽北地区重点发展雷竹(早竹)、哺鸡竹等;闽南地区重点发展绿竹、麻竹等,闽东地区重点发展绿竹、黄甜竹、雷竹(早竹)、哺鸡竹、茶秆竹等;闽西地区重点发展苦竹、茶秆竹、雷竹(早竹)等。

  (十)发展花卉产业。闽南和低海拔地区重点发展水仙花、仙人掌与多肉植物、棕榈科植物和榕树盆景等;闽中和闽东沿海及福州地区重点发展现代鲜切花、新潮小盆花、苏铁、南洋杉、果木盆景等;闽西地区重点发展比利时杜鹃、朱砂根、虎舌红和兰科植物等观叶观果野生花卉;闽北地区重点发展百合花、香石竹、满天星、蕨类植物;高海拔地区重点发展唐菖蒲等球根类鲜切花。重点建设12个上规模、上档次的花卉生产基地,促进福建花卉产业化。

  (十一)建设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要逐步调减杉木、马尾松等一般造林树种比例,加大制浆造纸、家具用等优良珍贵用材树种比例,不断优化树种结构,丰富树种资源。在树种选择上,闽东、闽南地区以桉树、外来相思类、建柏、柳杉、红锥等为主;闽西、闽北地区可选择香樟、苦楝、光皮桦、楠木、泡桐、乳源木莲、红豆杉、鹅掌楸等为主。

  (十二)发展园林、四旁绿化苗木及其他苗木。按照气候带的不同,闽东南着重发展榕树、天竺桂、南洋杉、刺桐、铁树、假槟榔、蒲葵、鱼尾葵及其它棕榈科植物等苗木;闽西北着重发展桂花、山茶花、南洋杉、铁树、雪松、鹅掌楸等苗木。同时,各地还可结合区域特点培育具有市场、效益又好的竹苗、果苗和银杏、肉桂、杜仲、厚朴、砂仁等中药材植物苗。因地制宜发展草皮种植。

  (十三)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稳定发展生猪和禽蛋生产,加快发展草食动物肉和禽肉生产,突出发展奶业生产。一是稳定福清、新罗等生猪主产区,开发粮食带养猪新区。加快发展三元杂交和配套系瘦肉型猪。二是加快发展草食动物。要抓好良种肉牛冻精引进,改良本地黄牛。加强福清高山羊、戴云山羊、福建黄兔等特色品种选育,引进波尔山羊、南江黄羊等优良品种,加快发展本地黄兔。三是加快发展优质禽肉蛋。重点是扶持长汀河田鸡、连城白鸭、永安贡鸡等地方优良品种发展。同时,在大中城市郊区以及金定鸭、山麻鸭等育种蛋禽原产地和主产区、禽蛋生产基地建立蛋禽养殖带。四是加强南平、福州、莆田、漳州等市的奶牛基地建设,加快品种改良,增加良种奶牛数量,加快发展和整合乳品加工,增加供应品种,大力推动、促进奶制品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开拓奶类消费市场。

  (十四)积极发展野生动物驯养业。根据我省自然气候条件和野生动物的养殖情况,全省可划为两个区。闽东南沿海养殖区,可利用大田和山坡地侧重发展由国内外引进的喜温性野生动物养殖品种,同时发展一些乡土珍稀种类。全区可在大田养殖泰国虎纹蛙、鲟鱼、鳄鱼(罗源湾以南地区),在山区、半山区养殖棘胸蛙、环项雉、鹧鸪、鹌鹑、梅花鹿、蛇类等。闽西北山区养殖区,可重点养殖和培育乡土珍稀野生动物,适度引进国内外名优品种进行养殖。该区可利用山区溪谷或梯田养殖棘胸蛙,在高寒山区引进中国林蛙开展养殖试验,并在现有蛇类、雉类养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和规模。

  (十五)扩大水产养殖,扶持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根据海域资源状况和分布特点,建设闽东、闽中、闽南三大海水养殖经济区,侧重发展南美白对虾、青蟹、梭子蟹、牙鲆、黑鲍等名优品种养殖,并使之形成规模。推广南美白对虾健康养殖模式。积极推进以闽江流域为重点的库区及江河淡水养殖,增加中华绒鳌蟹、三角鲂、银鱼和四大家鱼等品种的放流数量与面积。研制适合我省近海养殖的抗风浪大型深水网箱设施技术,并进行适度规模开发。同时,开展养殖种类、饵料的选择性研究,进一步提高大网箱的养殖技术水平。

  (十六)大力发展稻田水产养殖。以三明;南平、龙岩等内陆三市为重点,发展稻田水产养殖,在建宁、连城等十二个县每年建立高产示范片1万亩,并带动推广10万亩。抓好种苗生产和新品种繁育,推行以“一鱼一稻”为主的稻田水产养殖模式。根据不同品种和稻莲田资源条件合理布局,促进稻鱼双丰收。

  (十七)调整海洋捕捞结构。稳步实施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战略。“十五”期间,将破坏资源较严重的拖网作业船从目前的6000艘减为5000艘,定置作业从目前的1.2万艘减为1.1万艘。鼓励发展灯围作业,加强灯围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鱿鱼敷网和外海刺钓等节能、高效的作业。积极拓展远洋渔业,“十五”末,年外派远洋渔船达240艘。

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十八)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通过土地整理,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各体系的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十九)大力实施良种工程。一是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十五”农林水产良种基地建设规划》。要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种苗管理,实现良种繁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继续开展优质水稻品种(组合)的选育招标工作,巩固提高省级水稻、玉米繁育基地;加快1000亩省级果茶良种繁育场的建设,建立10个20亩以上的蔬菜新品种引种示范基地,建立10个“两薯”育苗基地,依托15个良种场建立果树新品种引种育苗基地;在龙岩、漳浦、福清等地建立花生原种基地200亩,良种基地900亩。建设一个省级林木种苗基地,并以国有林场为依托建立16个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要扩建和改造一批重点种畜禽站,扩大供种能力。要大力开展优良水产品种繁育技术研究,建设省部级水产原种场5个,完善配套市级水产良种场15个,县(区)级水产种苗场100个,使全省水产原良种场总规模达5000亩,水产品种基本满足生产发展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要求。二是加强良种质量检验体系建设。要增加投入,配齐设备和人员,完善县级以上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室和市级以上林木种苗质检站;要开展种畜禽性能测定和展销拍卖,提高种畜禽质量,重点建设好省级种猪性能测定中心;要制定种畜禽品种和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三是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抓紧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地方优良品种,如连城白鸭、石狮金定鸭、龙岩山麻鸭、长汀河田鸡、槐猪、莆田黑猪、长乐漳港海蚌、闽东大黄鱼等,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对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水果、花卉等经作品种,要加强保护,积极开展选育攻关。重视珍稀树种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推广繁育。四是要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实现产品优质化,多样化。对引种和选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对作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五是加强优质良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抓好水稻优质新品种示范基地建设。在现有50个园艺场圃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分期分批建立和完善经作高新技术与种苗示范园区,发挥其在接穗、苗木供应、引导结构调整、名优产品及高新技术示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省级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年生产菌种5万支、原种20万瓶、栽培种30万瓶的菌种生产示范基地。建设14个省重点林业苗圃,提高造林苗、绿化苗、花卉苗的供苗能力。

  (二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从调整优化结构、提高绿色食品的生产水平上下功夫,是实施卫生安全食品工程,治理“餐桌污染”的根本性措施。要加强适合绿色食品使用的农业专用肥和生物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开发,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和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绿色食品的综合生产配套技术,提高绿色食品的转化能力和生产水平。完善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加强品牌认证和质量的监测,加大市场打假力度。“十五”期间,根据各地自然生态条件,重点建设一批绿色食品蔬菜、茶叶、水果、水产、畜禽、饮料生产和加工示范基地。

  (二十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和我省农业科技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对外开放的优势,加强闽台合作与交流,促进先进农业科技创新,实现技术跨越。要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为依托,以农业企业、农户为主体,以农业推广机构和各种农业科技协会为纽带,以金融为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农业科技运行机制,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入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重点加强早季优质米、特色和珍稀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的研究;加强绿色产品和名牌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展亚热带经济作物产品和微生物食物、药物技术的开发研究;重点开展从采收到加工、包装、保鲜、储运等系列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开展节约成本和提高质量的技术研究;积极扶持农业生态保护技术、立体种养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反季节生产技术的研究,以及围绕产品开发的病虫害技术研究。同时,通过组织“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加速先进科技成果的中试和熟化,提高成果转化率。继续支持农业基层技术推广培训,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成人学校的教育网络作用,改善农业中专学校办学条件,同时配合“绿色证书”、“跨世纪青年农业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百万农民技术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和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十二)加强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抓好国家“948”项目实施和“丰收计划”项目区建设。加速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建设,加强对台湾的高、优、新、稀农业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引进推广。在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重点建立良种引进繁育中心、病害检疫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外商和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农业。加强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和外向型龙头企业的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条件。

  (二十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重点是要做好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搞活流通,开拓市场。不论是生产加工企业,还是中介组织和各类市场,不分所有制性质,谁有能力谁当龙头,谁是龙头就扶持谁。一是要重点培育和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的要求,扶持我省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并参照其有关政策,加大对省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引导龙头企业到农村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通过“订单农业”“合同农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大力发展外向型加工业,积极扶持省内加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同时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基地,引导外商、港澳台商带资金、市场、设备和技术到我省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三是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产地或集散地和乡镇企业密集区,重点培育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博览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等农产品投资、贸易活动,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参会参展。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结合建设“数字福建”,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口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协作,重点加强对信息的分析预测,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四是加紧培育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鼓励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扩大流通渠道,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特别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十四)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基础上,巩固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所。要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主要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完善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设施,增加对种子、土壤、肥料、饲料、农药残留、动植物疫病检测检验的投入,加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对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增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积极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打假”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五)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在继续抓好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同时,要抓好具有福建特色的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加快研制和引进适合我省特点的农机技术与产品。建立农机化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加大农机化成熟技术、产品的推广力度。重点实施水稻、经济作物、“两薯”、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五大机械化示范工程。加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搞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三是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和《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的规定,有效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省财政和农口各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鼓励保险业介入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四是加强农业扶持政策研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交易环境。

  (二十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各市、县(区)要加强领导,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国土、工商、劳动、外经外贸和农口各部门,也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抓紧制订本系统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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