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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5 生效日期: 2004-06-2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多年来,粘土砖一直是我市主要的墙体材料,可替代主品数量很少,但粘土制砖破坏耕地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粘土制砖场450余家,每年生产粘土砖约10万亿块,破坏耕地400亩左右。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决定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批转你们,望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城市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
  针对多年来粘土制砖违法、无序用地,对耕地破坏十分严重的现状,在目前还无法全面取缔粘土制砖的情况下,为减少粘土制砖对耕地的破坏,切实保护耕地,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粘土制砖建设用地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规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是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是解决保障城乡建设用砖和保护耕地这一矛盾的重要手段。通过全面的清理整顿,彻底扭转粘土制砖乱占滥用耕地、严重破坏耕地的混乱无序局面,建立强有力的粘土制砖占用耕地约束机制,严格限制粘土制砖占用耕地,使粘土制砖建设用地走上规范有序的道路。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的范围是全市现正在生产的粘土制砖建设用地和虽已停产但未复垦土地的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有无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均属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三、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要求9月底前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日一7月31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范围内的粘土制砖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不留死角,调查情况要分类统计,即分为有批准用地手续的、违法占地的和已停产未复垦的三类进行统计。要调查清用地现状,即占地时间, 占地面积、地类(生产用地和取土用地要分别统计),有无批准手续,取土用地的土层厚度等情况。
  (二)、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一9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整顿规范。
  l、粘土制砖企业对耕地破坏严重的,要坚决取缔限期复垦土地。凡平地取土和取土范围土层不足2米以及取土后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砖厂,无论有无用地批准手续一律予以取缔并限期在一个月之内复垦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2、对允许继续生产的规范用地,要根据生产规模划定取土范围,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数量,并按“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粘土砖生产企业补充同等数量同等质量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在取土过程中必须将耕地作层剥离,用于取土后复垫恢复耕种条件、异地造地或改造中低产田;要根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企业拟定土地复垦方案,并具体实施复垦工作。
  3、规范用地手续。有批准用地手续的,要对照批准手续核实占地范围,超出批准占地范围部分依法处罚后,要对超出范围进行复垦。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一10月底)。
  整顿范围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整顿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抽查或互查的方式,详细查看台帐、档案和复查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料和实地对照。对有漏查或处理不到位现象的,要责令补课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四、要求与措施。
  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是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第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全面按时完成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第二,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4)20号通知要求认真整顿规范,控制占用耕地;第三,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以及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大力配合,形成合力;第四,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取土范围划定准确、报批资料规范;第五,要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对不在划定取土范围取土和超出划定取土范围取土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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