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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5 生效日期: 2004-05-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36号

 二、加强领导,综合整治
  教育考试涉及许多部门,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并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县领导牵头的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紧密联系和配合,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特别注意针对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做到有章可循,遵章办事,违章必究。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教育、公安、保密、电信、交通、卫生、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努力在统考期间为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切实对本地区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并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程序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考试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因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的,对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问题、造成工作损失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的领导,而且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狠抓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考试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加强对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考试环节的监控与管理,确保不发生考题泄露和考卷丢失、被盗等恶性事件。制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狠抓各项安全保密和防止考试违规措施及硬件条件的落实。2004年高考前,所有试卷定点印制单位、试卷保密室等安全措施必须达标,各地要组织专项检查,逐一验收,不留空白。

  五、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对考试工作人员因失职、失察造成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评卷混乱等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考场管理,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行为
  完善考场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考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考试,加大考前检查和考试巡查力度。有条件的地方以及考试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尽快建立一批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施实时监控的考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当前,要重点打击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对违规者,如是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是国家工作人员,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考场违纪案件及有关责任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七、严格执法,加强依法治考
  对盗窃、传播、出售试卷以及考前以出售试题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对泄密事件相关责任人,保密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对端正考风考纪、诚信、守规、守纪、守法意识的宣传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教育系统要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并把学生考试诚信作为对其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要把教师参加考试或执行考试管理的情况,作为对教师品行要求的重要方面。要全面综合整治学校教育环境,把考风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规事件,在抓紧查处后,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九、抓好落实,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确保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抓好落实。要贯彻全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要抓政策落实,使各项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到位;抓监督检查落实,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抓责任落实,哪里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哪里的责任;抓处理落实,对违犯纪律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监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高考期间“非典”预防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及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2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顺利进行。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上述意见,统筹对全省统一考试及授权举办的全省性考试的管理,从严治考,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和考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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