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关于城市信用社呆帐核销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3 生效日期: 2002-01-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2]32号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关于城市信用社呆帐核销问题的请示》(徐国税发[2001]25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规定,采取提取准备金办法的(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呆帐损失和坏帐损失,首先应冲减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据实扣除。你市丰县、邳州的5户城市信用社发生的呆帐损失可按此规定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