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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实行“工效挂钩”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3 生效日期: 2002-01-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2]33号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01年度实行“工效挂钩”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9号)以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2000]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该公司2001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数低于计提数的部分,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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