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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2 生效日期: 2002-01-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
发布文号: 苏发[2002]2号

  党中央明确提出,把2002年作为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这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步骤,是推动全局工作、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良好氛围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做起,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今年要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认真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把学习制度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努力在加强理论学习方面起表率作用。认真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每位同志都要有个人自学计划,1年读2-3本书。在坚持自学、写好读书笔记的基础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讨论1次,每次明确一、两位同志作主题发言。年内举办1期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不定期举办新知识专题讲座。提倡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加强对各省辖市、省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紧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环节,做到凡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深入调研不决策,没有科学论证不决策,没有比较方案不决策。今年省委、省政府每位领导同志要用1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并提交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提倡由领导同志本人动手撰写调研报告。确定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别牵头,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迫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结合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的部署、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调研时,要多跑困难地区,多接触普通干部群众,深入企业、农村、学校等基层一线,尽可能搞几天蹲点调查。此项调研活动于今年9月底前结束,10月份召开专题汇报会,交流调研成果。各级领导干部也都要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总结新的实践经验,注意抓好典型,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各省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今年要用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开展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一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大力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各类达标评比活动
  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的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下决心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减少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保证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工作。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规格、时间和经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继续确定8月份为“无会月”。非全局性会议不安排省委常委、副省长集体出席。省级机关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到会的,一般只安排分管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开到县,省级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不讲话。同一会议的同一项工作部署,一般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省辖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开到县的会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尽量简短,参加一般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党政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新闻单位不能以党政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某个活动作为是否需要报道的依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减少迎来送往,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不搞礼仪性迎送活动。除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外,各类出省活动一律不搞迎送。各地各部门首先是省级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颁奖、首发首映式及各种庆典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上述活动。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上述活动的,一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简各类文件和内部简报。少发文件,发短文件。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文。确需印发的文件简报,要增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能照抄照转。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报刊的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全省性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对已经部署的要进行认真清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取消。严禁各级、各部门搞不切实际、加重群众负担的各种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于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扩大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对拟担任省辖市市委书记和省委工作部门的正职人选,由省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完善干部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差额考察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今年继续公开选拔一批厅级领导干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抓紧制定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加强对于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建立于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五、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积极为群众多办实事
  积极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体察民情,尊重民意,爱惜民力。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和富民途径,使全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人群体的生活有新的改善。今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到以下几条: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大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力度,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要尽快纳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各级财政首先安排好工资性支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依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落实到人头,以往拖欠的工资由地方政府尽快制订计划逐步补发,绝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四是不准对干部职工搞强行摊派、捐资活动,办事情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五是继续做好扶贫工作,组织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

  六、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拓宽了解民意的渠道
  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同志挂钩1个县,经常到联系点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都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访,认真协调解决。坚持机关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制度,重点安排到苏北、苏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不定期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包括举行有各界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领导干部要经常性地带领有关部门到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开始,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取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奖金、赞助、职称及荣誉称号等。不得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不得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出国访问期间要切实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小汽车和通讯工具配备、购买和装修住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巧立名目、轮流做东召开各种属联谊性、没有实质内容的“片会”。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需要安排食宿的,要使用定点的会议中心或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省、市、县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一律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八、推动省级机关转变作风,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省级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针对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转变作风的具体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了解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自觉在大局下行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认真做好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省政府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逐项检查落实;对国务院各部门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不再保留;对外省市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原则上予以取消;对基层群众反应强烈、能够取消的审批项目都要取消。今后,凡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乱收乱罚等不良现象,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省级机关的形象。年底前组织基层和群众代表对省级机关作风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重视抓好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

  九、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坚持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重要工作情况。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必须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明确划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之间的不同权限。坚持和完善表决制度,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及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传达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建立有效的反馈制度,保证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带头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年内召开1次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改进方向。

  十、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落实好中央关于把今年作为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作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具体协调工作。各市、县和省级机关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的具体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实施意见中属自己分管的工作和主持的调研课题,要精心组织实施,注意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省级机关部门和市、县的积极性,推动有关工作有序进行、落到实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省委、省政府年底前将组织力量,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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