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5 生效日期: 2001-12-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1]378号、苏财综[2001]193号
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征收范围的请示》[泰价房(2001)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降低的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是针对房屋建设用地项目,非房屋建设用地项目仍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第219号、苏土计[1993]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中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是整个项目的取消,不论原收费项目涉及哪一种收费对象,均不得再征收。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