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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7 生效日期: 2005-01-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5]17号

   近年来,我市行业协(商)会发展迅速,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打造行业品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行业协(商)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商)会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行业协(商)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行业协(商)会是由同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并实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是适应入世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建设“一港三城”和“品牌温州”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协(商)会将进一步承担起行业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协调及行业发展政策制订的重任,承担本行业与国外行业组织进行国际交往的重任,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应诉及应对国际贸易磨擦等重任。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一些管理和服务性职能将逐步转移给行业协(商)会,行业协(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行业协(商)会的意义,加大培育发展行业协(商)会的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行业协(商)会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行业协(商)会更快更好发展。
  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以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契机,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商)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通过调整结构,完善职能,理顺行业关系,规范行业行为,激活企业活力,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政府与行业协(商)会之间“授权与合作”、“监管与平等”的新型关系,努力建立行业协(商)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行业协(商)会向市场化、职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进一步优化行业协(商)会的布局与结构,形成行业协(商)会良好的运行环境和机制,建立与温州的产业结构及城市特点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功能完善的行业协(商)会体系。

  二、明确职责,创造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眼全市行业协(商)会发展的大局,增进沟通,创新管理。各行业协(商)会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归口管理行业协(商)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制定工作的指导,积极听取行业协(商)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协(商)会发展中的困难,推进我市行业协(商)会布局调整、规范整顿、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协(商)会的登记管理。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支持行业协(商)会开展各项行业自律活动。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商)会发展的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和扶持行业协(商)会的发展,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协(商)会各项工作促进正常有序开展。
  严格按市场化方式推进行业协(商)会发展,坚持实行“政会分开”,即行业协(商)会工作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完全分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担任行业协(商)会的领导职务。

  三、制定规划,优化行业协(商)会的布局和结构
  行业协(商)会应参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或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的不同分类进行设立。坚持“一业一会”的原则,即不重复办会,同一行业或产品、性质或功能相近的行业协(商)会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立一个。
  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行业发展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全市行业协(商)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市产业的发展和布局状况,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商)会进入和退出的竞争机制,加大推进我市现有行业协(商)会结构调整、优化和提升。在产业基础较好、发展较有潜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行业或领域,引导新组建一批行业协(商)会;在优势行业与特色行业中,扶持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重点行业协(商)会;合并一批重复设立、行业或产品相同、性质和功能相似、业务交叉重复的行业协(商)会,并理顺省级、市级和县级行业协(商)会之间的关系;淘汰一批运作不规范、服务能力不高、行业代表性不强,或重复设立的行业协(商)会。

  四、扩大覆盖面,提高行业协(商)会的行业代表性
  要扩大行业协(商)会的覆盖面,增强协(商)会在本行业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各行业协(商)会要鼓励本行业企业积极入会,不断提高行业企业的入会率,提高行业协(商)会的行业代表性。要打破部门隶属、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界限发展会员,保证同行业企业平等的入会权利。要适当放宽入会标准,积极吸引相关行业和配套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其他经济组织入会。要吸收和培养一批专门人才,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WTO的保障条款,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国际间贸易纠纷等,逐步树立起行业协(商)会的权威性。

  五、提高素质,加强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行业协(商)会民主化建设,行业协(商)会的筹建、领导机构的产生、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原则;行业协(商)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秘书长要严格按照行业协(商)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商)会制度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帮助行业协(商)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在业务活动、党务、人事、财务和外事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推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商)会工作人员特别是秘书长的培训,优化行业协(商)会工作人员结构,增强行业协(商)会的凝聚力。行业协(商)会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发挥行业协(商)会依法维护企业和行业合法权益的作用。积极吸引经济、管理、外贸、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到行业协(商)会的队伍中来,提高行业协(商)会的素质和职业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协(商)会的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行业协(商)会的战斗力和号召力。
  行业协(商)会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会员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利用组织优势开展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行业协(商)会的任何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协(商)会中发挥作用。

  六、完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作用
  继续完善和落实《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所赋予行业协(商)会的职能。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由行业协(商)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尽快放还给行业协(商)会;把适宜于行业协(商)会承担的行业统计、信息咨询等公共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其办理,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积极作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管理、职称评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评优评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公共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商)会的意见,也可以委托行业协(商)会起草编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
  行业协(商)会要根据经济发展新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行业特点,不断拓展为行业服务的内容和领域,强化协(商)会在行业品牌建设、信用建设、信息与技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协(商)会要注重行业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认真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向政府反映本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积极承担和完成政府所委托的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管理、规划和发展等工作。
  行业协(商)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为企业从事外贸、投资和技术转让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反倾销的损害预警、前期磋商、应诉和案件跟踪等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外国行业组织的联系,相互交流信息,为外国企业来我市从事贸易、投资和技术转让活动提供咨询服务,介绍合作项目和伙伴。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商)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七、加强考核,建立行业协(商)会激励机制
  加快建立行业协(商)会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对行业协(商)会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优选出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业绩突出、具有示范性作用的行业协(商)会,并给予扶持与奖励。建立行业协(商)会的激励机制,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协(商)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行业协(商)会在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事务、创建国家级生产基地、打造行业品牌、建立“四中心二库一论坛”(行业信息中心、技术中心、质检中心、产品销售展示中心、人才库、项目库和专业论坛)、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行业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助或奖励。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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