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收费管理,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对有关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
  整、重新核定,并新增有关收费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实践课程考核费由每课次40元调整到每课次60元。

  二、文科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由每人150元调整到每人150元调整到每人200元,理工类本科毕业设计指导、答辩费由每人150元调整到每人220元。

  三、自学考试增考费每课次200元(试行一年)。

  四、鉴于《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教财[2000]58号、苏价费[2000]218号、苏财综[2000]132号)试行期一年已到,现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如下:
  1、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费(含证书费):一至二级每人80元,三至四级每人100元,五级每人120元。
  2、剑桥少儿英语报名考试费(含证书费):一至三级每人每次120元。
  3、全国计算机等级报考试收费(含证书费):一至三级报名考试,笔试费每人2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50元;四级报名考试,笔试费每人3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50元。
  4、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收费,每人次100元。
  5、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每生每科90元。

 

  五、上述所收费用均为预算外资金,应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