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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鼓励消费者积极主动地索取发票,督促纳税人规范使用发票,逐步做到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地逐笔开具发票,从而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遏制非法商事凭证蔓延,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营造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1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举报违章开具有关涉税票据的举报人实行重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境内提供货物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娱乐业、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等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应税行为(应税行为的解释,以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准)的纳税人,均应向付款方开具高邮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二、消费者在支付前款消费款时,应向经营方索取高邮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凡一次性付款金额在5元以上,前款所列纳税人(经营者)不出具高邮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消费者可持取得的有关票据(专指2001年11月1日以后开具的票据),在10日内向消费地主管地税机关举报,即:高邮镇、车逻镇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检查一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063092、4660459;开发区、界首镇、马棚镇、龙虬镇、周山镇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613113;临泽镇、周巷镇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临泽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321222;三垛镇、司徒镇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三垛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813142;甘垛镇、横泾镇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甘垛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882455;汉留镇、汤庄镇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甸垛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742452;八桥镇、卸甲镇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八桥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522090;送桥镇、天山镇、郭集镇、菱塘回族乡区域内的消费者可向市地方税务局送桥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212582。
三、奖金的发放。地税机关接到举报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负责查处结案,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现金500元(对同一违章事实有若干举报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其余举报人每人精美纪念品一份)。地税机关可根据举报人意愿为其保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