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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 2001-10-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普宣传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全省范围的系列科普活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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