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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4 生效日期: 2001-10-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1]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市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的“31个不准”,全面落实新一届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和下一阶段着重解决六个问题、强化四项监督制约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通知如下:
  1、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反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处理。不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违反者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2、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准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非医疗性的异性按摩;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在公务活动外以种种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利用职权到下属或基层单位开支、报销吃喝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公开爆光。?
   4、不准违反规定配备、更换和使用小汽车。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一般不得高于原车配置进行豪华装修;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内不准更换;不准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排气量超过2.0、价格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已经获得驾驶执照的,年检费用一律不得报销;领导干部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或外用于婚嫁迎娶;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要一律清退。?
   5、严格执行住房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擅自公款包租或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不准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以房改成本价折扣政策出售给个人。

为了确保上述六项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下列四项监督制约措施:?
   1、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做给一级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出表率。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制,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要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人的纪律责任。?
   2、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公示制。对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措施,特别是公款接待,领导干部公车配备、使用规定,手持机补贴标准,住房及其它重大事项等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评议制。领导干部每年要向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通报一至二次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中层干部的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程序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
   4、强化监察部门的监督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发现问题不查核,不纠正,重大问题不报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落实。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要严防“节日病”的复发。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还要管好下属干部,以勤政廉政、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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