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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在新村居民楼内或居民集中区禁办扰民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环保局
发布文号: 锡环管[2001]32号
各区环境保护局:
  在审批各类建设项目过程中,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对报建在新村居民楼内或居民集中区的扰民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近期发现,在一些新村居民区办起了一些铝合金加工点、摩助车修理店等扰民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居民对此反响强烈,环保“民心热线”近阶段投诉增加,个别点周围群众联名向市领导及各新闻单位投诉,我市各新闻媒体也作了相应报道。按照6月16日市“民心热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此问题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级环保部门在继续坚持严把审批关的同时,应积极配合工商、交通等部门对其进行清理、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严肃依法处理。
  重申,在新村居民楼内或居民集中区禁办下列扰民项目:
  1、各类餐饮行业及食品加工业;
  2、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行业;
  3、锯木(板)、铝合金、塑钢加工等装饰装潢加工行业;
  4、燃煤“老虎灶”;
  5、机动车修理业、洗车点、停车场;
  6、需配建燃煤锅炉或大灶的各类服务业;
  7、需使用产生噪声的冷冻机、空调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的行业。
  各区对各自已批办的项目,分别情况进行查处,以不扰民无投诉为最终目的。对本辖区未批先办的扰民项目应采取坚决措施关停。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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