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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爆破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8 生效日期: 2001-06-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189号

盱眙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爆破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盱价发[2001]22号)收悉。
  鉴于你县实施统一爆破作业服务,一年来试行情况良好,减少了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了爆炸物品流向社会,保证了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同时还减少了采矿单位的成本支出。因此,同意爆破服务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每吨石料0.42元。
  此复。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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