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4]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对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省政府副秘书长楼小东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旅游、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打击走私、海防与口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省民宗委、外经贸厅、旅游局、外办、侨办、台办,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省侨联、台联、贸促会,各民主党派。领导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分管省政府办公厅涉外处。
二、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震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环境保护、法制、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环保局、法制办、人防办、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关工委、老龄委、档案局。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社保处。
其他人员的分工不变。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