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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南京师范大学等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 2001-05-3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1]178号、苏财综[2001]95号

南京师范大学、钟山学院、南京化工大学:
  你们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钟山学院、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江浦分院等部分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每间住4人及以下的宿舍每生每年收费不超过1500元,每间住5--6人的宿舍每生每年收费不超过1200元。

  二、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均居住面积(含卫生间不含阳台)达到或超过4平方米,每间公寓须配有卫生间、电热水器、闭路电视、电话、每人配备相应的住宿设备(包括床、桌、凳、窗帘和橱架等)。
  2、公寓门外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公寓须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保卫,收发传达等工作;每月定期为公寓学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

  三、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住宿学生每人每学期120千瓦时电量(不含走廊灯用电等公用电),对按学期考核(不得按月考核)超用电量的学生,学校可按居民用电价格收取超限电费。此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公寓费用。

  四、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学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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